關于支持貴州省煤礦地面瓦斯綜合治理項目的通知
黔能源油氣〔2025〕40號
各市(州)能源行業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富礦精開”決策部署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煤層氣(煤礦瓦斯)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2019-2025年)》(黔府辦發〔2019〕33號)文件精神,不斷夯實煤礦安全基礎,持續提升煤礦安全水平和生產效益,同時積極推動我省煤層氣產業發展,提高煤礦瓦斯綜合治理水平,促進全省煤層氣與煤炭產業協同發展,對2025年度內實施的煤礦地面瓦斯綜合治理項目給予財政資金獎補支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補對象
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在煤礦礦區采用地面鉆井方式治理、抽采煤礦瓦斯(煤層氣)的煤礦開采企業或煤礦開采企業與煤層氣勘探開發企業組成的聯合體(簡稱“聯合體”)。
二、獎補標準
(一)獎補基數。按企業地面抽采工程費財務賬實際發生金額的15%進行獎補。地面抽采工程費包括鉆井費、套管費、錄井費、測井費、固井費、射孔費、壓裂費;
(二)單井上限。獎補金額計算公式:獎補金額=企業地面抽采工程費財務賬實際發生金額×15%。單井工程獎補上限為120萬元/井。按公式計算單井獎補金額超過120萬元的,按120萬元獎補;
(三)本次獎補資金總額以省財政預算批復金額為準,原則按照通過審核時間順序及項目完工時間先后順序執行安排獎補資金,預算金額執行完即止。
三、申報條件及程序
(一)申報條件
1.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礦開采的企業或聯合體在煤礦礦區采用地面鉆井方式抽采煤礦瓦斯(煤層氣)的項目;
2.2024年9月1日后開鉆,且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完成主體工程(主體工程指按照設計要求需壓裂的井完成壓裂工程,不需壓裂的井完成鉆井工程);
3.項目已向縣級發改部門或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完成備案,取得備案證明;
(二)申報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
2.營業執照;
3.2025年貴州省煤礦地面瓦斯綜合治理項目工程獎補資金申請表(附件1);
4.工程投資明細表(附件2);
5.項目立項報告、實施方案;
6.項目備案證明;
7.鉆井工程設計、鉆井工程施工合同、開鉆驗收書、鉆完井工程驗收報告;
8.實施方案或設計需實施壓裂井的應提供壓裂工程設計、壓裂工程施工合同、壓裂驗收報告;不需壓裂的可不提供該項材料;
9.相關材料與設備采購合同、發票、出入庫單據;
10.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性的承諾書(附件3);
11.項目財務明細賬、支出憑證;
12.其他相關材料。
聯合體申報時,申報材料中第1項、第2項、第10項提供:1.聯合體基本情況;2.聯合體各方營業執照;10.聯合體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性的承諾書,同時需提交聯合體合作協議并明確各方獎補資金的分配比例。
注:申報企業可以按項目單井或同一項目多井進行申報;申報材料應采用A4紙張整理,按上述清單順序裝訂,便于各級審核部門查閱;復印件確保清晰可辨,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三)申報程序
1.企業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由所屬企業或聯合體以井為單位向縣級能源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獎補資金申報材料。
2.縣級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料初審及現場核實,對照設計核實項目的真實性與施工完成情況。
3.經縣級能源行業管理部門初審和現場核實通過后,由縣級能源行業管理部門報市(州)級能源行業管理部門對資料審查,市(州)級能源行業管理部門應對縣級能源行業管理部門上報的項目進行現場核實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項目數的30%。
4.經市(州)級能源行業管理部門審查通過后,由市(州)級能源行業管理部門報省能源局審查,省能源局應對市(州)級能源行業管理部門上報的項目進行現場核實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項目數的10%。
5.省級審核公示:經省能源局審核后,在“貴州省能源局網站”對符合獎補條件的項目進行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嚴格審核把關。各級能源行業主管部門需嚴格審核項目是否符合申報條件、材料是否完整真實、手續是否完備。縣級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申報項目的真實性負責,市(州)級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申報項目的資料完備性負責,省能源局對全省申報項目的資料完備性與合規性負責。
(二)強化后續監管。嚴格落實“誰組織,誰監管”原則,依據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獲補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績效目標實現。
(三)落實責任追究。省能源局后期適時對獲補項目現場抽查復核或審計時,如發現企業存在弄虛作假、惡意套取獎補資金等行為,根據相關規定全額收回獎補資金,依法依規將企業納入失信黑名單,并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聯系人:省能源局油氣處李大為,聯系電話:13658505066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