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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權轉讓時未繳納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應如何處理?
發表時間:2025-09-11

根據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印發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第十八條,未繳納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及相關費用,繳納義務由受讓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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