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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銜接過渡期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政務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表時間:2025-09-23

遼寧省自然資源廳公告2025年第27號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下簡稱《礦產資源法》),做好新舊制度有效銜接,現就做好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政務服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5年7月1日《礦產資源法》施行前頒發的、仍在有效期內的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繼續有效,與不動產權證書(探礦權)、不動產權證書(采礦權)具有同等效力,無須單獨申請礦業權登記。


二、2025年7月1日《礦產資源法》施行前頒發的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期限屆滿,需要申請續期(含變更)的,礦業權人應當向有權限的礦業權登記、許可機關申請礦業權續期(含變更)登記及延續(含變更)勘查、開采許可。


三、在礦業權登記制度正式出臺前,為保障礦業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礦業權登記、許可機關可以受理礦業權人的勘查、開采許可申請,符合批準條件的,礦業權登記、許可機關為礦業權人先行頒發勘查、開采許可。


在礦業權登記制度正式出臺后,礦業權登記、許可機關應當按照礦業權登記制度向礦業權人核發(補發)不動產權證書(探礦權)、不動產權證書(采礦權)等不動產登記證明。


四、礦業權人可根據申請事項,分別按礦業權出讓合同要求、相關標準、技術規范,以及《礦產資源勘查方案臨時編制指南》(附件1)、《礦產資源開采方案臨時編制指南》(附件2)的格式和內容要求,自行編制或者委托有關機構編制礦產資源勘查方案、開采方案。


五、礦業權人按照礦業權登記、許可權限向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礦產資源勘查方案、開采方案審查。省級登記、許可權限礦業權礦產資源勘查方案、開采方案審查工作由省自然資源事務服務中心負責。


六、省級登記、許可權限的礦業權礦產資源勘查方案、開采方案審查管理工作按照《遼寧省礦產資源勘查方案、開采方案審查管理工作指南》(附件3)的要求執行。市縣級登記、許可權限的礦業權礦產資源勘查方案、開采方案審查管理工作可以參照執行。


七、在本公告發布前已完成審查且未超出設計服務年限的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可以繼續使用;未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按照本公告要求進行審查。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


1、《礦產資源勘查方案臨時編制指南》


2、《礦產資源開采方案臨時編制指南》


3、《遼寧省礦產資源勘查方案、開采方案審查管理工作指南》


遼寧省自然資源廳


2025年9月11日


來源:礦業權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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