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末,營口南樓經濟開發區棗嶺東溝建筑石礦廠因石粉在物料堆場露天堆放,未落實圍擋、遮蓋等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被市生態環境局立案調查。案件調查期間,企業積極配合,主動參加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的環保法律學習并通過相關考試,企業還主動公開道歉、承諾守法。最終,行政處罰金額從6萬元降至3.4萬元。
棗嶺東溝建筑石礦廠廠長萬巨鑫表示,“教育+處罰”的方式,對企業的環保意識有很大提升,給今后的環保管理指明了方向。
今年以來,我市探索建立生態環境執法“學法輕罰”機制,聚焦生態環境執法中的“溫度”與“效能”,將“懲戒單”轉為“指導單”,通過柔性執法、精準服務,激發企業綠色發展的內生動力。
年初,市生態環境局建立排污單位主動學法激勵制度,以自愿參與為原則,鼓勵排污單位在日常環境管理或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過程中,主動申請參加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的環境法律法規學習,企業因此可以享受優先納入正面清單、不予處罰、從輕減輕處罰等政策,嚴格執法中融入人文關懷,有效避免“一刀切”執法。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政策法規科負責人關作正介紹,學法培訓采取“日常學法”和“違法后學法”兩種形式開展,排污單位可結合日常環境管理需要或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主動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學法申請。年度內排污單位可以多次申請“日常學法”。排污單位出現環境違法行為后可以申請1次“違法后學法”。
“日常學法”和“違法后學法”考試合格后,排污單位可獲取相應的積分累加。在行政處罰過程中,排污單位有了符合規定的“學法積分”,最多能抵頂環境行政處罰罰款上限8%的罰金,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今年以來,全市已有249家企業完成了對《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主動學習任務。每家企業平均學習時長達到20學時,每學時40分鐘,總計學習時長達3320小時。
今年4月,市生態環境局又引入“道歉承諾”從輕處罰新模式,對于除“環境違法行為屬于適用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10種特定情形以外的環境違法行為,只要企業能夠積極整改問題,并在營口市生態環境局官網公開道歉、承諾守法,就可以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表裁定的基礎上獲得從輕處罰。目前,全市已有8家企業享受“主動學法+道歉承諾”激勵措施,累計減罰達23萬元。
關作正說:“從輕處罰幫助企業紓解了困難,也增強了企業自覺承擔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意識,我們將繼續貫徹寬嚴相濟的法治精神,緊盯企業‘急難愁盼’,不斷健全執法幫扶機制,與企業形成守法執法并重,打好生態環境執法‘組合拳’,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支撐綠色高質量發展。”
編后話
“力度+溫度”,從一份份免罰、輕罰告知的溫情送達,到污染源自動監控、環保走航監測、無人機巡航等科技賦能的廣泛應用,市生態環境局用行動詮釋新時代環保執法的深刻內涵:既有捍衛綠水青山的堅定決心,更有關切企業冷暖的為民初心。“柔性執法”目的只有一個,在堅決守護營口這座河海之城藍天、碧水、凈土的同時,讓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更包容、更審慎、更有溫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