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橋市某企業涉嫌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一)案情簡介
2024年12月23日,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大石橋市某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4座輕燒窯正處于生產狀態,但其中1#、2#、3#輕燒窯的上料口未設置集塵罩,原料庫房墻體破損未封閉、半成品庫房地面積塵嚴重。
(二)查處情況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營口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