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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投項目開工前須進行節能審查
發表時間:2025-11-21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是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管理,近日,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遼寧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原《遼寧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遼發改環資〔2023〕503號)同時廢止。


《實施辦法》規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各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原則上應為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節能審查機關應當制定并公開服務指南,列明節能審查的申報材料、受理方式、審查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為建設單位提供指導和服務。節能審查應納入遼寧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統一管理,實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和服務。未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權限規定,重點領域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萬噸標準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費量5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節能審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核準)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省級部門申請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費量1萬噸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查的,其節能審查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含)至1萬噸標準煤,或年煤炭消費量1000噸(含)至1萬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應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查的,其節能審查由市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實施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同步開展碳排放評價。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應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和節能報告中的生產工藝、用能設備、節能降碳技術、能源計量器具等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對未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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