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正式公布,對自動監控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2025年11月14日,營口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解讀工作培訓會,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執法大隊)自動監控工作分管領導及科室負責人參加本次會議。
本次培訓主要以集體學習探討《生態環境監測條例》(以下簡稱“監測條例”)中自動監測部分新要求為主,并針對監測條例中自動監測部分新要求指引下一步工作方向,明確要以“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總體要求,推進公共監測與自行監測雙軌并行方向,樹立強化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制度,從軟性建議上升為強制性法律義務,形成“誰污染誰監測、自證守法”的新型治理邏輯,構建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會后,與會人員集中研討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制度,如何通過陽光準入機制淘汰“濫竽充數”型機構,為排污單位選擇可查詢、可追責的信用依據,嚴禁技術服務機構違規操作,共同維護數據公信力,通過嚴格的監管,為企業提供公平的營商環境。運用科技賦能,推動監管從“人海戰術”向“科技賦能”轉變,塑造監管創新與社會共治新局面。
下一步,營口市生態環境局將嚴格落實監測條例內容,確保制度生根見效,積極推廣創新多手段技術融合,實現大范圍快速掃描與高精度定點監測互補,打造生態執法立體感知網絡,為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保駕護航。(供稿:監控執法科 宋晗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