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唐山市生態環境局 唐山市公安局
通 告
2024年 第3號
關于加強劣質散煤整治的通告
為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保障廣大群眾清潔取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省、市有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進一步推進劣質散煤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區域
全市行政轄區范圍內。
二、整治內容
1.從事煤炭經營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營業執照》,依法規范經營。
2.“禁燃區”和“雙代”完成改造區域,嚴禁銷售和燃用煤炭。
3.嚴禁生產、銷售、存儲或燃用劣質民用散煤(全硫>0.5%、灰分>16%、揮發分>12%);嚴禁生產、銷售、存儲或燃用劣質民用型煤(全硫>0.5%、揮發分>12%);嚴禁工業用煤用于民用。
4.嚴禁走村串戶、游擊兜售、網絡銷售、電話約售等各種形式銷售劣質散煤;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購買、存儲和燃用劣質散煤。
三、凡違反上述通告事項的,政府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予以嚴厲查處,沒收非法銷售和燃用的劣質散煤。對于妨礙、阻撓執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機關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希望廣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劣質散煤整治工作,舉報違法銷售行為(有獎舉報電話:12315),以實際行動為我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作出積極貢獻。
特此通告。
唐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唐山市生態環境局
唐山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