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8日,鞍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海城市某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在線監測設備在分析儀之前、采樣泵之后被人為安裝一段塑料管,塑料管上有三角形切口,導致部分樣氣通過塑料管切口處排放,正常抽取的樣氣無法全部進入分析儀進行測量,從而直接影響數據的真實性,存在不正常使用在線監測設施的違法行為,涉嫌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污染物。
二、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已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對該企業刑事立案。三、案件啟示
1.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啟動行刑銜接機制,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無縫對接”,成功固定隱蔽性較強的涉嫌干擾自動監控數據的違法犯罪證據,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對違法企業形成剛性震懾。
2.排污單位應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待任何環境問題,都不能存在僥幸心理,更不能視而不見、聽之任之,否則,面臨的不僅僅是經濟處罰,甚至是人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