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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兩家國有大行的申請獲批!
發表時間:2024-08-08

繼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之后,近日,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獲金融監管總局批復同意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


根據批復,農行和建行均獲批發行5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


金融監管總局要求兩家銀行在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時嚴格遵守《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有關規定。


兩家銀行均可在批準額度內,自主決定發行時間、批次和規模。


不過建行需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發行,農行則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發行。同時,兩家銀行均要在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募集發行結束后10日內向金融監管總局報告。


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即當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進入處置階段時,可以通過減記或轉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損失的資本和債務工具的總和。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原銀保監會、財政部2021年發布的《辦法》要求,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和杠桿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分別不得低于16%和6%,自2028年1月1日起分別不得低于18%和6.75%。


此前,在獲得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后,工行、中行5月11日、5月13日公告稱,分別于5月15日和5月16日發行2024年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券(第一期)。此舉正式拉開了國內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沖擊2025年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和杠桿比率監管要求的序幕。


所謂非資本債券,即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為滿足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而發行的、具有吸收損失功能、不屬于商業銀行資本的金融債券。


據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公布的最新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中國共5家銀行上榜,包括工行、農行、建行、中行和交通銀行。其中,交通銀行2023年首次入選,位列第一組,其余4家銀行均在第二組。


《辦法》明確,2022年1月1日之前被認定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商業銀行,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滿足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2022年1月1日之后被認定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商業銀行,應當自被認定之日起三年內滿足本辦法規定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


因此,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均需自2025年1月1日起滿足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和杠桿比率分別不得低于16%和6%的監管要求,而2023年首次入選的交行則仍有三年過渡期。


目前,上述5家銀行均已于2024年一季度陸續披露了非資本債券發行計劃。


中行、農行、工行、建行、交行將分別發行不超過1500億元、500億元、600億元、500億元、1300億元的人民幣或等值外幣非資本債券。其中,中行、農行、建行、交行將在境內外市場發行TLAC非資本債券,工行將于境內市場發行TLAC非資本債券,發行利率將參考市場利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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