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適用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名錄,確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四川省、甘肅省、云南省適用《中華人民共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共59個。
國家制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是為了加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防控生態風險,保障生態安全,建設國家生態文明高地,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規定,青藏高原產業結構和布局應當與青藏高原生態系統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在青藏高原新建、擴建產業項目應當符合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和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嚴格執行自然資源開發、產業準入及退出規定。
在59個相關縣級行政區域中,包含有甘肅省武威市、張掖市、酒泉市以及甘南藏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涵蓋了合作市、臨潭縣、卓尼縣、舟曲縣、迭部縣、瑪曲縣、碌曲縣、夏河縣。
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正是祁連山安多水泥原計劃置換新建一條4000t/d熟料項目的建設地。
8月5日,甘肅省工信廳發布“關于撤銷夏河祁連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產能置換方案的公告”。
公告稱,按照項目建設地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經夏河祁連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及州縣逐級審核申請,現對《公告》中夏河祁連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水泥生產線產能置換方案予以撤銷并公告。
筆者為祁連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及當地縣、州政府為加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防控生態風險,保障生態安全,果斷撤銷夏河祁連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產能置換方案的行動點贊!
在7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適用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名錄后,中國水泥網即于7月31日發表題為“涉及礦權開采!這些地區的水泥企業注意了”文章。文章指出,在所涉59個縣級行政區域中有10個行政區域布局了11個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并指出,這些企業需進一步加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防控生態風險,保障生態安全。
從7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文件到8月5日甘肅省公告撤銷夏河祁連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產能置換方案也就短短1個月,可稱得上雷厲風行。現在11個水泥企業中夏河祁連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已率先響應,停止置換建設新線,這無疑給其他水泥企業作出了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