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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解釋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規制“知假買假”
發表時間:2024-08-23

最高人民法院21日發布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所有購買者均在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充分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行為的同時,對“知假買假”予以規制。司法解釋自8月22日起施行。


據悉,這份司法解釋共19條,對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規制連續購買索賠和反復索賠、懲治違法索賠等作出規定。司法解釋明確,對普通消費者應以實際支付價款作為計算懲罰性賠償金的基數,對所有購買者均在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


針對在食品藥品領域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是假藥劣藥仍然購買并維權索賠的行為,司法解釋進一步完善和細化規制“知假買假”的規則。對于“知假買假”者惡意高額索賠,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對于“知假買假”者連續購買后索賠,按多次購買相同食品的總數,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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