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訊/ 能源燃料資訊
綠證核發和交易規則來了!首次明確有效期為兩年
發表時間:2024-09-11

9月5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的通知。


《規則》明確了綠證核發與交易的職責分工、賬戶管理、綠證核發、綠證交易及劃轉、綠證核銷、信息管理及監管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在綠證有效期上,《規則》明確綠證有效期2年,時間自電量生產自然月(含)起計算。這意味著限定時間內沒有成功交易的綠證將核銷作廢。


業界認為,2年有效期的規定,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綠證交易的活躍度,即綠證申請方需要盡快把綠證出售。此外,有利于綠證的供需在一定期限內保持平衡,防范了囤積綠證的風險。


綠色電力證書,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綠證”,是一種電力消費憑證。它記錄了特定的1000千瓦時上網電量是來自全國哪個風電場、光伏電站或是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通常用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核算或者消費認證等。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由于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綠證交易市場受到多重制約。


《規則(征求意見稿)》在今年4月下發,經過近5個月的意見征求,國家能源局終于正式發布了確定稿。《規則》的印發實施,有助于充分體現可再生能源項目綠色環境價值,更好培育綠證綠電交易市場,進一步在全社會營造綠色電力消費環境。


2023年7月,國家能源局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明確綠證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唯一證明和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唯一憑證地位,要求綠證核發全覆蓋。


文件印發以來,綠證核發全覆蓋工作順利推進,綠證交易規模穩步擴大,公眾綠色電力消費意識明顯增強,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水平快速提升。


2024年以來,綠證核發數量快速增長。截至2024年7月底,全國累計核發綠證8.89億個。其中,風電3.56億個,占40.00%;太陽能發電2.61億個,占29.31%;常規水電2.04億個,占22.94%;生物質發電6869萬個,占7.73%;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31萬個,占0.03%。


《規則》指出,綠證核發和交易堅持“統一核發、交易開放、市場競爭、信息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則。《規則》適用于我國境內生產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量對應綠證的核發、交易及相關管理工作,香港和澳門地區用能單位或個人依需要自愿參與綠證交易。


《規則》主要涉及5個方面:


一是明確綠證市場參與成員和職責分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負責綠證具體政策設計,指導核發機構和交易機構開展具體工作;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具體負責綠證核發工作。


二是明確綠證賬戶管理要求。各交易主體通過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開設和管理唯一實名綠證賬戶,記載其持有的綠證情況。賣方在可再生能源發電管理平臺完成建檔立卡后,在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自動生成對應綠證賬戶。買方通過任一綠證交易平臺提交綠證賬戶注冊相關信息,注冊相關信息自動推送至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并生成綠證賬戶;也可通過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直接注冊綠證賬戶。


三是規范綠證核發具體方式。國家能源局依據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提供電量數據按月批量自動核發綠證。對于自發自用等電網企業無法提供綠證核發所需信息的,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可直接或委托代理機構提供電量信息及相關證明材料,經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初核、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復核后核發相應綠證。


四是明確綠證交易的具體要求。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有關要求,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綠證交易市場。


在交易平臺上,通過中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臺和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開展綠證單獨交易;通過北京、廣州、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開展跨省區綠色電力交易,各省(區、市)電力交易中心具體負責省內綠色電力交易。


在交易方式上,主要包括掛牌交易、雙邊協商、集中競價等三種方式。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統一管理綠證庫存,并與各綠證交易平臺實時同步,確保同一綠證不重復成交。


在綠證劃轉上,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依綠證交易和綠色電力交易信息做好綠證劃轉。對于2023年1月1日(不含)前投產的存量常規水電對應綠證,由發電企業和用能企業直接交易結算的,依據電量交易結算結果從賣方賬戶直接劃轉至買方賬戶;屬于電網代理購電的,根據電量交易結算結果自動劃轉至相應省級綠證專用賬戶,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綠證分配至用戶的具體方式。


在綠證有效期上,《規則》明確綠證有效期2年,時間自電量生產自然月(含)起計算。對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等機制中使用綠證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為充分保障不同時段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合法權益,《規則》設置了過渡期,對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量,對應綠證有效期延至2025年底。


在綠證核銷上,超過有效期的,由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予以自動核銷;已聲明完成綠色電力消費的,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依據用戶提交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或聲明材料等,對相應綠證予以核銷。


五是規范綠證核發交易信息管理。在信息系統上,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是開展綠證核發及交易管理的基礎平臺,系統建設和運行管理由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組織實施,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配合。綠證交易機構按相關規范要求完善各自綠證交易系統,支撐綠證交易有序開展。在信息統計上,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按要求匯總統計全國綠證核發和交易信息,并按月編制發布綠證核發和交易報告;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會同相關單位及時核算綠證交易數據,用于支撐綠證與能耗雙控、消納責任權重、碳市場等機制有效銜接。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規〔2024〕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關中央企業,水規總院、電規總院、各有關協會: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有關要求,我們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6日


咨詢熱線:
400-110-9771
客服微信:
官方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