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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點火投產時間還是項目產能合規時間?
發表時間:2024-09-11

近出現了對正在運行生產線(項目)補充產能,而制訂產能置換方案新情況,以糾正“批小建大”。極大地“豐富”了產能置換內涵。按《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21年版)規定,產能置換方案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情況,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建設項目所屬企業的名稱,設計產能,主體設備(生產線)擬建的具體位置、規格型號及數量,計劃點火投產時間。格式如下:


對于新出現的補充產能情況,以上欄目明顯不夠。于是,地方主管部門在產能置換方案中增加了實際核定設計產能(t/d)、補充產能(t/d)或列上原備案或核準文件設計產能(t/d)、再增加補充后產能(t/d)(即相當于新確定設計產能)、補充產能(t/d)。


近有兩例補充產能案例,依據產能置換中補充產能的新情況,增加了公示內容。如下:


對于新(含改、擴)建項目,產能置換方案中有計劃點火投產時間,而對于補充原已投產項目的產能,其自點火投產后,始終處在生產中,又沒擴建,何來計劃點火投產時間?而應是原項目補充產能及辦理完其他需有關部門審批的相應各項手續后,重新備案(或修改)的時間。即從此時刻起,原項目“新生”合規。計劃點火投產時間宜改為項目產能合規時間。這看著有點揭短,但確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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