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實施保障體系的通知
遼自然資發〔2024〕76號
各市人民政府、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管委會:
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大部署。目前,我省縣級以上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基本進入實施階段。按照自然資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對新時期規劃工作的有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實施保障體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屆六次、七次全會部署,以改革的精神做好“多規合一”后半篇文章,鞏固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實施保障體系,持續提升全省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高標準服務新時代遼寧全面振興和“六地”建設,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遼寧實踐。
(二)目標任務。全面貫徹落實全省四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強化全省各級政府實施規劃的主體責任,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監督全生命周期管理。到2025年底,全省分區規劃、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含確需編制的村莊規劃)基本編制完成,定位準確、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通則式”村莊規劃管理規定初步建立。全省剛彈結合的規劃管理制度,縱向傳導、橫向銜接的規劃管控規則基本建立,規劃決策機制、實施評估監督機制、數據匯交機制更加健全,基本實現以數字化底版、信息化平臺為支撐的精細化規劃管理。
二、完善面向實施的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體系
(三)總體規劃方面。各地可根據實際,依據已批準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結合人口分布等因素,參照縣級總體規劃深度編制分區規劃,細化落實總體規劃要求,進一步對局部地區的空間配置和設施配套作出統籌安排。各地可因地制宜將分區規劃與多個鄉鎮(街道)國土空間規劃合并編制,加強對涉農地區的規劃統籌管理,支持城鄉融合發展重點區域建設。分區規劃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
(四)專項規劃方面。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編制目錄清單制度,加快形成編制層級清晰、領域完整、類型齊全的專項規劃體系。納入規劃編制清單的各級專項規劃,原則上應于同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準后一年內完成編制。涉及海岸帶、都市圈、流域等跨行政區域或流域的專項規劃,以及需要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周期開展的相關行業領域專項規劃,可根據實際適時編制。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太平灣合作創新區,以及各級各類開發區(高新區、產業園區等)國土空間規劃,應作為專項規劃編制報批實施。鼓勵相關領域行業主管部門與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聯合編制涉及空間利用的專項規劃,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供統一空間底圖,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核對機制。專項規劃報批前,應通過同級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批準后應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并監督實施。鼓勵各地在詳細規劃未覆蓋的地區,組織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鄉村公益設施、特殊用地項目以及各類線性工程等專項規劃。
(五)詳細規劃方面。各地要嚴格落實上位總體規劃的戰略目標、底線管控、功能布局、空間結構、資源利用等要求,分區分類按需推進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編制,避免盲目追求全覆蓋。詳細規劃可以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政府審批,也可根據當地實際,由鄉鎮政府組織編制,報縣級政府審批。詳細規劃編制審批的具體規則,由各市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各地可探索編制風景名勝區、機場地區、單獨建設項目等城鎮開發邊界外其他類型詳細規劃,支持沿海地區探索編制海域使用等海洋空間詳細規劃。省自然資源廳適時出臺全省城鎮開發邊界內增量空間、存量空間詳細規劃編制技術標準和總體規劃向詳細規劃傳導技術指南,并加強對市、縣的指導。
(六)鄉鎮和村莊規劃方面。各地可根據鄉鎮規模和村莊建設等實際需求,選擇不同的鄉鎮和村莊規劃編制形式,協同推進鎮村空間規劃管理。規模較小的鄉鎮,可按照全域詳細規劃深度,推行鎮村規劃聯合編制。各地在村莊規劃編制過程中,應充分征求村民意見,有審批權的政府及其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把關,提高村莊規劃編制質量和實效,避免出現“三化”(模板化、形式化、低效化)問題。各地對“多規合一”實用型村莊規劃編制數量要進行嚴格管控,除集聚提升類、特色保護類村莊外,其他村莊原則上不再單獨編制村莊規劃,在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中制定“通則式”村莊規劃管理規定,作為鄉村規劃建設管理依據。“通則式”村莊規劃管理規定,應明確實施“通則式”規劃管理的村莊名錄,以及此類村莊的空間控制線管控要求和建設活動管控指引,按需編制具有詳細規劃深度的建設項目地塊管控圖則。各地要對已編實用型村莊規劃進行全面評估,及時糾正與上位規劃、地方實際和村民需求不符等問題。
(七)近期實施規劃。各地可結合“十五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前期研究,依據總體規劃確定的空間開發保護時序編制近期實施規劃,明確近期建設規模、空間布局等,制定城市更新、土地整治、生態修復、地質災害防治等重點領域行動計劃。可根據相關行業領域和專項規劃空間需求,安排新增近期重點建設項目。對確需優化調整空間布局的,可依法依規提出“三區三線”等動態優化調整方案,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批準后實施。
三、完善支撐用途管制的規劃管理制度
(八)規劃符合性審查。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據經批準的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省海岸帶及海洋空間規劃,對用地用海用島的規劃符合性進行審查。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建設用地用海用島規劃符合性審查,應符合國家和省關于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有關規定。審查要點主要包括:建設項目用地須符合“三區三線”、村莊建設邊界、中心城區城市四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災害風險防控線等底線管控要求,規劃土地用途(用途兼容或調整規則)和規劃分區主導功能,增量城鎮建設用地使用分階段總量控制和年度增量用地計劃調控要求,以及村莊建設邊界規模和零星建設用地規模等控制要求。項目用海須符合海洋功能分區(兼容功能)、海島用途以及用海用島規模和建設時序。
(九)建設活動管控。零星城鎮建設和單獨選址項目,可依據單獨建設項目詳細規劃等核發規劃許可。在城鎮開發邊界內使用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的,可依據城鎮詳細規劃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村莊規劃范圍內使用國有土地進行建設的,各地可根據地方規劃管理實際,依據村莊規劃、“通則式”村莊規劃管理規定或單獨建設項目詳細規劃,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過渡性規劃管理規定。各地可根據實際制定城鎮開發邊界內與規劃實施時序相銜接的過渡性規劃管理規定。明確與規劃用途不一致的,可暫按現狀用途實施開發建設的區域,同時對允許建設范圍、建設強度和未來拆遷標準等提出限制條件,納入城鎮詳細規劃實施管理。涉及村莊建設的,應明確在實施拆搬遷前,原則上不新增建設工程。確需新建農民住宅的,應在城鎮詳細規劃中明確過渡性農民住宅建設規劃管控指引。
(十一)“一張圖”匯交機制。依法批準的分區規劃、達到詳細規劃深度的專項規劃、單獨建設項目詳細規劃、近期實施規劃應逐級匯交至省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為實施用途管制和核發規劃許可提供數字化依據。達到詳細規劃深度的專項規劃,應通過省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認定為詳細規劃,履行詳細規劃審批程序后,可作為核發規劃許可的依據。
四、完善規劃決策機制和實施保障措施
(十二)完善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加強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建設,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制度,發揮專家在建立全省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工作中的輔助決策作用,進一步提高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科學、民主決策水平。
(十三)提升數字化輔助規劃決策能力。充分發揮空間數字化平臺效能,完善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信息系統,不斷增強輔助規劃決策的智慧化模塊功能。鼓勵各地探索建設面向更多應用場景和精細化管理需求的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絡(CSPON),以數據驅動國土空間趨勢模擬,提升數據輔助決策的綜合能力。
(十四)完善體檢評估。各地要充分發揮國土空間數據優勢,積極推進空間數據和管理數據共享,定期對城市發展特征及規劃實施效果進行分析評價。鼓勵利用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提高對空間治理問題的精準識別能力,結合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規劃定期評估結果,對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動態調整完善。
(十五)加強實施監督。各市縣政府要組織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對下級國土空間規劃中各類管控邊界、約束性指標等管控要求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市縣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國土空間規劃的實施情況,主動接受監督。
(十六)落實主體責任。各市縣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重大意義,全面落實規劃實施主體責任,明確責任分工,保障規劃經費,確保一張藍圖干到底。加強規劃宣傳教育,建設政治素質好、政策把握準、業務能力強的專業化規劃隊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鄉村規劃師、社區規劃師等責任規劃師制度。
(十七)建立長效機制。嚴守土地管理政策紅線,完善主體功能區的配套政策、“三區三線”等重要控制線管理制度、規劃分區管控規則和用途轉換規則,保障國土空間規劃有效實施。針對法律法規政策尚未做出明確規定的地方規劃管理事項,各地可在履行必要的論證、聽證、公示、決策程序后,出臺地方規劃管理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地方立法,做好與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自然資源部另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遼寧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