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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到2028年,力爭全省80%熟料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發表時間:2024-09-27

9月23日,《貴州省水泥和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發布。


通知要求,推動實施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不含礦山)和獨立粉磨站(含生產特種水泥、協同處置固廢的水泥企業)以及焦化企業(含半焦生產)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全省水泥行業力爭80%熟料產能完成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要對照方案查缺補漏,確保相應工序按期達到本方案要求。


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水泥企業在基準含氧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


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物料儲存、物料輸送、生產工藝過程、敞開液面(焦化)等無組織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控制設施。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正常運行,產塵點及生產設施無可見煙粉塵外逸,廠區整潔無積塵、無明顯異味。


清潔運輸要求:進出水泥企業的原燃料、進出焦化企業的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達不到的企業,汽車運輸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水泥行業產品運輸優先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汽車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廠內使用新能源運輸車輛(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采用新能源,無對應產品的滿足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三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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