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生態環境廳于2024年2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危險廢物全過程可追溯信息化監管的通知》,要求依托遼寧省固體廢物智能監管平臺,推動全省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完成可追溯信息化監管升級改造工作。改造分兩批進行,第一批企業需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可追溯信息化監管升級改造工作。第二批企業需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可追溯信息化監管升級改造工作。可追溯信息化監管升級改造工作主要包括通過采取危險廢物智能稱重、二維碼電子標簽、電子臺賬、電子聯單、轉移軌跡實時上傳、視頻監控、手持終端等智能化物聯網監管手段,逐步實現實時、動態、預警的全過程可追溯信息化非現場監管。
收到省廳方案后,營口市生態環境局聞訊而動,確定我市第一批升級改造企業為12家后,協調企業制定信息化改造方案,定期調度信息化改造進展,針對企業信息化改造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積極與上級協調,全力推進危險廢物全過程可溯源信息化監管工作,力保按時完成全過程可溯源信息化監管工作。截至9月30日,我市已按省廳要求完成了第一批12家單位的危險廢物信息化可溯源升級改造工作。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危險廢物全過程可追溯信息化監管的通知》要求,穩步推進我市第二批升級企業的可追溯信息化監管升級改造工作,確保我市全部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按時完成信息化可溯源升級改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