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關于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和《遼寧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等有關部署,根據《2024年營口市環評與排污許可專項監督幫扶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組織開展了環評與排污許可專項監督幫扶行動,幫扶過程中發現,排放標準及限值錯誤是影響排污許可證質量的主要問題之一,有的遺漏污染因子導致排放限值缺失,有的排放標準使用錯誤?,F將幫扶中發現的典型案例公開如下,供工作中舉一反三、借鑒參考。
案例一:未使用正確的行業排放標準
(一)基本情況。 根據遼寧**石化有限公司排污許可證填報內容,行業類別不屬于“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155”(指從天然原油、人造原油中提煉液態或氣態燃料以及石油制品的生產活動),行業類別應屬于“有機化學原料制造2614”。排污單位行業類別選取錯誤,導致企業廢氣、廢水錯誤選取《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0-2015),應選取《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屬于行業選取錯誤導致選取錯誤的行業標準,排放標準使用錯誤。
(二)案例解析。判斷是否應使用行業排放標準時,應根據《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7號)要求,關注標準的適用性和優先級、行標與綜排的兼容問題。
案例二:遺漏污染因子導致排放限值缺失
(一)基本情況。根據**藥業(營口)有限公司排污許可證填報內容,行業類別屬于“中成藥生產274”,排污許可證遺漏廢氣有組織排放污染因子。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制藥工業—中成藥生產》(HJ 1064—2019)和《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排污單位因遺漏污染因子而導致許可排放限值填報錯誤。
(二)案例解析。應按照適用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實其中是否有該污染物作為許可排放因子的相關規定。對于有相關規定的,應結合原輔料、生產工藝、環評文件等綜合判斷是否會產生該污染物,并據此確定污染因子。
案例三:遺漏污染因子導致排放限值缺失
(一)基本情況。根據營口**隔板有限公司排污許可證填報的內容,排污單位行業類別為“玻璃纖維及制品制造(3061)”,依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工業爐窯》(HJ1121—2020),廢氣有組織管控污染因子為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氣黑度等,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廢氣排放口遺漏煙氣黑度污染因子及其執行標準和排放限值,屬于遺漏污染因子導致排放限值缺失。
(二)案例解析。應按照適用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實其中是否有該污染物作為許可排放因子的相關規定。對于有相關規定的,應結合原輔料、生產工藝、環評文件等綜合判斷是否會產生該污染物,并據此確定污染因子;無相關規定的,無需將該污染物識別為許可排放因子。
案例四 企業行業類別選取錯誤
一、基本情況。根據營口**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許可證填報的內容,企業廢礦物油再生生產過程以廢礦物油為原料,經預處理、減壓蒸餾、溶劑精制,產品為基礎油,行業類別為“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2)”,企業應適用的技術規范為《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廢棄資源加工工業》(HJ1034-2019),企業行業類別錯誤填報為“危險廢物治理(7724)”,導致使用了錯誤的核發技術規范,相應的許可證填報內容錯誤。
二、案例解析。判定是否存在“企業行業類別選取錯誤”,應結合排污許可證中的生產設施、產品產能、工藝流程圖、原輔材料用量等信息以及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依據《名錄》進行研判,重點判定是否存在排污許可行業類別選取錯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