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政策性關閉礦山采礦許可證注銷有關工作的函》(自然資辦函〔2019〕1574號)《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要求,經省自然資源廳2024年第9次廳務會研究,決定對55個過期采礦許可證(詳見附件)予以注銷。現予公告。
請有關企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我廳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我廳將按照規定吊銷采礦許可證,并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手續。
請各市、縣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督促有關企業履行退出礦區的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法定義務,并做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