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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鎂特鎂業與青海鹽湖鎂業簽署和解備忘錄
發表時間:2024-12-02

11月1日,海鎂特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與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簽署了一份和解備忘錄(MoS),以解決兩家公司之間懸而未決的問題。


和解備忘錄主要條款摘要:


海鎂特同意將其目前和未來對青海鹽湖鎂業的所有潛在索賠交換為青海鹽湖鎂業持有的所有海鎂特(FPO)股份。


海鎂特應向青海鹽湖鎂業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所有債務都將取消。


海鎂特同意以零現金對價,將其位于青海的子公司青海海鎂特鎂業有限公司擁有的所有固定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青海鹽湖鎂業。


各方同意不可撤銷地放棄所有訴訟、異議或仲裁權利,并撤回所有索賠。


青海鹽湖鎂業在海鎂特董事會的代表將辭去董事職務,青海鹽湖鎂業在海鎂特董事會代表的權利將到期。


回購和取消的影響


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海鎂特已發行79643766股繳足普通股(FPO)。根據股東在股東特別大會上的批準,在滿足MoS的先決條件后立即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已發行股本將減少22681940股FPO股份,相當于青海鹽湖鎂業在海鎂特持有的100%股份。青海鹽湖鎂業目前是海鎂特最大股東,持有28.48%的已發行首次公開募股。


截止到2024年11月1日,海鎂特發行股份為79643766股,其中青海鹽湖鎂業持有22681940股,在完成本次回購注銷后,海鎂特發行股份為56961826股。


本備忘錄的背景:


2012年和2014年,海鎂特和青海鹽湖鎂業簽訂了幾項協議,其中除其它事項外,海鎂特承諾在青海省格爾木市建造和運營一座鎂合金廠,青海鹽湖鎂業承諾從其在建的電解鎂冶煉廠向海鎂特銷售低碳排放的純鎂。


在此期間,青海鹽湖鎂業經歷了重組過程,到2024年7月,其電解鎂冶煉廠無法開始生產并向海鎂特的鎂合金廠供應液態純鎂。在此期間,雙方之間出現了幾項索賠。


雙方都表示,希望在不訴諸澳大利亞或中國漫長而昂貴的法律程序的情況下,迅速解決這些問題。該備忘錄滿足了這些目標。


另據海鎂特11月12日公告,11月6日,青海鹽湖鎂業債權人會議批準了重組提案,11月11日,西寧法院批準了債權人會議的決議。根據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海鎂特將在特別股東大會(EGM)上尋求股東批準,并回購和取消青海鹽湖鎂業在海鎂特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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