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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子稅務局12月重要變化
發表時間:2024-12-05

1.修復新電局門戶集成ITS推送的待辦任務


新增總局消息中心服務,對ITS系統提供待辦的保存及更新接口。根據業務需求,在新電局門戶集成ITS系統推送關于生產經營所得(A)表,生產經營所得(B)表待辦任務。


2.修復調整消費稅申報的減免稅額明細表的減免稅額支持填寫負數的問題


調整[消費稅申報]模塊,修復調整附表四《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的減(免)稅額允許為負數。


3.非稅收入自行申報繳費人增加“補采續報”操作


非稅收入通用申報(主管部門核定)費源信息列表礦產資源和非稅收入自行申報礦產費源列表增加補采續報功能。礦產資源項目狀態為申報成功或者續報的情況下,允許補采續報。


4.調整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調整礦產資源專項收入信息采集中部分欄次取值規則


非稅收入通用申報《礦產資源專項收入費源信息采集表》中繳費信息二的“本期應補退費額”一欄帶出計算值,可以為負數;”合計值”一欄合計金額小于0,則統一按合計金額為0處理。


5.修復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滯納金計算的問題


對新電局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調整滯納金計算規則,針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期限代碼使用“87,當年4月15日或當年10月15日”的,按如下規則進行調整:對于當年4月,5月變更(即應稅信息維護界面“變更時間”選擇當年4月,5月)應稅信息導致應補退稅額增加而產生的滯納金,應于當年10月征期(順延一個征期)結束后開始計征;對于當年10月,11月變更(即應稅信息維護界面“變更時間”選擇當年10月,11月)應稅信息導致應補退稅額增加而產生的滯納金,應于次年4月征期(順延一個征期)結束后開始計征。即只要變更時間選了4,5月份(10,11月同理),且變更后5,6月份最終應補退稅額增加,無論變更的是哪些數據項,5,6月份應補退稅額增加額對應的繳款期限,均延至下個征期。


6.新增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功能


新增需求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功能,實現優化出口應征稅申報管理的業務中用途確認的需求。納稅人在出口應征稅報關單用途確認功能完成本期報關單的勾選確認。


7.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一般納稅人申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小規模納稅人)增加出口應征稅提示提醒


對于存在出口應征稅報關單或開具委托出口證明的納稅人,需要勾選報關單用途后在增值稅申報中填報未開票收入。為了規范納稅人填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小規模納稅人)等功能增加“當期存在出口應征稅臺賬數據提示提醒”;“委托出口貨物證明提示提醒”;存在未確認出口應征稅臺賬提交校驗;引導納稅人正確操作及填報。


8.關于增量房交易申報契稅減免調整內容


根據契稅減免調整需求,對增量房交易申報進行調整:


一,調整授權承諾提示彈窗內容,調整后的內容為:尊敬的納稅人:您需要按國家相關稅收法規同意授權稅務部門向相關部門獲取網簽合同及您的購房發票信息,并同時承諾本次申報所有信息真實,完整,有效。


目前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的契稅的優惠減免事項僅為:


1.個人購買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減按1%征收契稅


2.個人購買14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減按1.5%征收契稅


3.個人購買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減按1%征收契稅


4.個人購買14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減按2%征收契稅,如果您存在其他優惠減免事項,請攜帶相關資料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


二,調整自動判斷減免規則,申報日期>=2024年12月1日時,承受方為自然人,權屬轉移對象為住房,權屬轉移方式為買賣時,按照新規則計稅契稅。


9.優化應申報稅費種信息報告功能


調整應申報稅費種信息報告界面及頁面帶出規則,簡化頁面展示的數據量,根據納稅人信息帶出相應的稅目信息。增加稅務人員審核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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