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前事中事后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推動制度完善、糾正不規范行為、推動問題整改的同時,再以行政復議個案監督為行政執法全流程監督上一道“保險”……記者日前從省司法廳了解到,近年來,我省注重將行政復議“被動”監督與行政執法監督“主動”監督職能結合一體推進,激發執法監督新效能,努力實現執法質量和群眾滿意度雙提升,持續筑牢優化營商環境的法治保障。
從2022年開始,我省由省司法廳牽頭,連續3年開展全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集中辦結了一批投訴舉報案件,糾正了一批違法違規行為,處理了一批違紀違法人員,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了一批執法制度,有力解決了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和不規范、不公開等突出問題。并抓好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推動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等有關責任人的追責力度,鞏固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圍繞完善行政執法標準規范,省司法廳制定統一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格式標準,全面梳理、制定、公布和動態調整行政許可、監管、執法事項清單,進一步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有效解決了“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罰”“同事不同辦”等問題。
通過被動監督一案,實現主動監督一片。不久前,沈陽市大東區行政復議機構在一起不予撤銷登記復議案件中,發現對實行申報承諾制注冊登記的經營主體存在事后監管空白。“問題具有一定普遍性,我們啟動相關程序,聯合行政執法監督機構進行統一規范,實現了對執法共性問題的源頭治理和整體預防。”該復議機構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了解,全省行政復議機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執法漏洞、問題,及時告知相應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爭議發案量多、糾錯率高的執法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聯合開展執法督查,形成督查合力,并通過行政復議建議書、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等方式倒逼改進執法工作,提升督查實效,實現了對行政行為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監督檢查,最大限度規范了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