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東北亞鎂質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事件給交易商帶來的影響和損失,維護交易中心正常運營,保護廣大交易商的合法權益,促進和諧交易中心建設,結合交易中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有別于使交易商正常交易的、已經或者可能給交易商產生嚴重影響的,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偶發性事件。
第三條 交易中心應對突發事件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交易中心突然發生的、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交易商交易的緊急事件處置。
第二章 突發事件分類
第五條 按照對交易商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交易中心需應對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個方面:
(一)治理類
1、交易中心大股東出現重大風險,對交易中心造成重大影響;
2、交易中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重大違規、違法行為;
3、其他事件。
(二)經營類
1、交易中心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
2、交易中心涉及重大經濟損失或民事賠償風險;
3、其他事件。
(三)環境類
1、國際重大事件波及交易中心;
2、國內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變化波及交易中心;
3、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公共事件造成交易中心經營業務受到嚴重影響;
4、交易中心因發生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等,造成交易中心經營業務受到嚴重影響;
5、交易中心涉及重大行政處罰風險;
6、其他事件。
(四)信息類
1、社會上存在不實的傳言或信息,給交易中心造成較大影響;
2、交易中心發布的信息出現重大遺漏或錯誤,給市場造成較大影響;
3、可能或者已經造成社會不穩定,引發交易商群體上訪或投訴事件等;
4、其他事件。
(五)技術類
1、機房漏水應急處理;
2、硬件設備被盜或損害處理;
3、核心設備硬件故障應急處理;
4、服務器軟件系統故障;
5、業務數據損壞應急處理;
6、通信網絡故障應急預案;
7、黑客攻擊事件應急處理;
8、雷擊事故應急處理;
9、電力系統中斷應急處理;
10、其他。
第三章 重大事項上報
第六條 交易中心執行重大事項上報機制,在出現以下重大事項時,在2個工作日內向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市商務局、省商務廳)和金融局(市金融局、省金融局)報告,說明事件起因、目前狀態、可能發生的后果以及應對方案或者措施:
(一)交易中心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
(二)交易中心作為第一被訴訟人,涉及占交易中心凈資產百分之十以上或者對市場經營風險較大影響的訴訟或仲裁;
(三)交易中心出現重大財務支出(超過凈資產百分之十)、投資事項,或可能帶來重大財務風險或者經營風險的財務決策;
(四)交易中心宣布進入異常情況并采取緊急措施;
(五)交易中心發生風險,需要動用風險準備金;
(六)發生群體性事件時;
(七)其他影響交易中心正常經營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在上報重大事件的同時,交易中心實時將事件處理進展情況對各級主管部門進行匯報,接受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并在事件解決后將結果形成專項報告進行上報。
第四章 機構設置
第八條 交易中心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第九條 交易中心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交易中心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交易中心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條 應急領導小組是交易中心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交易中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就相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根據需要研究決定交易中心對外發布突發事件信息。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決定啟動和終止突發事件處理系統;
(二)擬定突發事件處理方案;
(三)組織指揮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四)協調和組織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五)負責保持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有效聯系和銜接;
(六)負責決定并辦理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預警和預防機制
第十一條 交易中心應當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各種因素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的監測結果對突發事件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以便采取應對措施。
第十二條 交易中心各部門的負責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匯報各部門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第十三條 交易中心相應崗位人員應當保持對各類事件發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續監測社會環境的變化趨勢,收集整理并及時匯報可能威脅企業的重要信息,并對其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進行評估。
第十四條 交易中心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到預警信息后,應當立即、客觀、真實的向分管副總匯報,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分管副總應同時告知總經理。
第十五條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交易中心預警信息的傳遞程序如下:出現預警信息后,由交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向分管副總匯報,并同時告知總經理;副總會同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調查和分析,確定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須予以高度重視,并及時向交易中心董事長報告;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十六條 總經理接到預警信息后,應當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關規定,作出該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斷;當確定為需披露的信息后,應當及時報告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并及時按照有關信息披露制度規定如實進行披露。
第六章 應急處置
第十七條 發生突發事件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各自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措施,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發展。
第十八條 應急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及事態嚴重程度,決定啟動專項應急預案,并針對不同突發事件,成立相關的處置工作小組,及時開展處置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治理類突發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對交易中心大股東出現重大風險及大股東之間存在的紛爭訴訟,應當約見大股東負責人員或其授權代表,請其予以配合,并詳細了解事態的進展情況;
2、對交易中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重大違規、違法行為,應當協助公安、司法、紀委、監察等有關部門做好案件的查處工作;
3、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經營類突發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徹底了解交易中心的財務狀況,必要時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2、暫時停止交易中心的重大投資等經營活動;
3、如交易中心經營虧損或面臨退市風險的,應當積極與各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溝通,尋求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4、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環境類突發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深入調查了解目前環境,包括國際、國內重大事件、政策變化、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詳細情況以及對交易中心的影響程度;
2、交易中心召開經營班子會議,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消除對交易中心造成的不利影響;
3、交易中心經營班子及時提出有關處理意見,并上報交易中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予以調整經營策略及投資方向;
4、如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公共事件對交易中心經營業務已經造成嚴重影響的,交易中心應當立即派出相關領導親赴現場進行緊急處理,并及時上報現場處理情況;
5、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類突發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聯系有關媒體負責人,將真實情況進行溝通和告知,并商議處理方案;
2、立即對不實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盡量減少不實信息對交易中心造成的影響;
3、追查相關責任人,并要求其改正,對情節嚴重者,交易中心將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4、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技術類突發事件處置流程
1、發生技術類故障,以致于影響交易商交易,如果在30分鐘之內無法排除故障,交易中心將通過媒體、互聯網或手機短信的方式,通知交易商暫停交易。
2、機房漏水應急處理。空調系統出現滲漏水,數據中心負責人應立即安排停用故障空調,清除機房積水,并及時聯系設備供應方處理,必要情況下可臨時用電扇對服務器進行降溫;墻體或窗戶滲漏水,數據中心負責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機房安全,及時清除積水,維修墻體或窗戶,消除滲漏水隱患。
3、硬件設備被盜或損害處理。發生設備被盜或人為損害設備情況時,數據中心應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同時保護好現場,應急小組接報后,通知安保人員及公安部門,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數據中心對被盜或損壞的系統數據進行恢復,以最快的速度恢復起交易系統。并暫停交易,直至系統恢復。
4、核心設備硬件故障應急處理。發生核心設備硬件故障,數據中心應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故障設備及故障原因,進行先期處置;若故障設備在短時間內無法修復,軟件公司應啟動備份設備,保持系統正常運行;將故障設備脫離網絡,進行故障排除工作。出現主備數據庫、交易服務器或行情服務器同時發生硬件故障,應暫停當日交易。
5、服務器軟件系統故障;發生服務器軟件系統故障后,數據中心應立即組織啟動備份服務器系統,由備份服務器接管業務應用;同時安排將故障服務器脫離網絡,保存系統狀態不變,取出系統鏡像備份磁盤,保存原始數據。
6、業務數據損壞應急處理。發生業務數據損壞時,數據中心應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并對數據進行備份;數據中心負責調用備份服務器備份數據。
7、通信網絡故障應急預案。發生通信線路中斷、路由故障、流量異常、域名系統故障后,操作員應及時通知數據中心,數據中心應及時查清通信網絡故障位置,判斷故障原因,并啟用備用線路,路由等,以保障交易系統的網絡暢通,通知相關通信網絡運營商查清原因;同時及時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檢測故障區域,逐步恢復故障區域,恢復通信網絡,保證正常運轉。
8、黑客攻擊事件應急處理。當發現網絡被非法入侵、網頁內容被篡改,應用服務器上的數據被非法拷貝、修改、刪除,或通過入侵檢測系統發現有黑客正在進行攻擊時,使用者或管理者應斷開網絡,并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數據中心應立即核實情況,啟用備用系統。關閉服務器或系統,封鎖或刪除被攻破的登陸帳號,阻斷可疑用戶進入網絡的通道。數據中心應及時清理系統,恢復數據、程序,恢復系統和網絡正常。
9、雷擊事故應急處理。遇雷暴天氣或接上級部門雷暴氣象預警,數據中心應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經請示同意后關閉所有服務器,切斷電源,暫停計算機網絡工作,并停止當天交易;雷暴天氣結束后,及時開通服務器,恢復計算機網絡工作,對設備和數據進行檢查,出現故障的,及時修復;因雷擊造成損失的,系統管理員應匯同保險公司、財務部等相關部門進行核實、報損,并報告相關領導。
10、電力系統中斷應急處理。事前維護及預防,數據中心定期檢查中心機房UPS設備,了解UPS設備當前的蓄電能力。發生電力系統中斷時,應急響應措施,在空調停止運行的情況下,立即采取其它措施降溫,如通風等;通知所有應用部門,在機房監控區對業務進行處理;啟動備用發電機組,恢復供電,如30分鐘內無法恢復,關閉所有交易系統及周邊設備,暫停本日交易。
第十九條 經應急領導小組決定,交易中心可以聘請獨立的專業機構協助解決突發事件,以確保交易中心處理突發事件時的公眾信譽度、準確度及客觀性。
第二十條 突發事件結束后,應急領導小組應當盡快消除突發事件對交易所造成的影響,并及時解除應急狀態,恢復正常工作狀態。同時,交易中心應當分析和總結經驗,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評價突發事件處理的效果。
第二十一條 交易中心各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處置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充實應急預案內容,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二條 應急領導小組擬定關于善后事項的處理意見,包括遭受損失情況,以及恢復經營的建議和意見,由交易中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 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應當恪守保密原則,不得擅自泄露有關突發事件處理工作中的情況,相關人員應當忠實履行職責,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堅決服從交易中心統一安排,不得損害交易中心利益、聲譽及企業形象。
第二十四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交易中心應當及時將事件的具體情況報送有關政府部門,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和地點、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交易所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交易中心應當及時持續報送相關事件處置情況。
第七章 應急保障
第二十五條 交易中心下屬各部門責任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工作需要和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順利實施。
(一)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必須保證暢通,確保與各部門能夠正常聯系。
(二)人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有權根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需要,隨時召集參與處置人員,被召集人必須服從安排。
(三)物資保障:交易中心相關部門應當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物資保障,準備好相關的設施、設備、資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訓保障:交易中心內部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等常識,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人員,交易中心應當有計劃地進行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的專業培訓工作。
第八章 獎懲
第二十六條 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二十七條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交易中心給予表彰和適當的獎勵。
第二十八條 對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或重要情況的,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交易中心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易中心將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和修訂權屬東北亞鎂質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