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江西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嚴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準入。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嚴格落實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相關政策。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
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依法依規淘汰鋼鐵、水泥、玻璃、有色金屬、石化、化工、陶瓷、玻璃纖維和磚瓦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加快推進淘汰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退出,推動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逐步退出。
通知還提到,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研究制訂工業爐窯、VOCs綜合排放、水泥、鋼鐵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