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煤炭管理事務中心、各縣(市)煤炭管理部門,河南能源集團、鄭煤集團、神火集團、河南地煤集團、中煤河南分公司:
為依法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責,全面規范執法行為,有效提高安全監管執法效能。根據國家和省關于編審2025年度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計劃要求,結合我市煤礦實際,特制定2025年度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依法行政,持續改進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作風,提高行政監管執法效能,嚴厲打擊煤礦非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基本情況
(一)產煤市、縣情況
1.總體情況。截至2024年11月底,鄭州市共有各類煤礦85處,生產能力3956萬噸/年。
(1)按煤礦狀態劃分:正常生產煤礦43處,生產能力2675萬噸/年;正常建設煤礦8處,生產能力186萬噸/年;隱患整改煤礦5處,生產能力144萬噸/年;臨時停工停產煤礦11處,生產能力600萬噸/年;長期停工停產煤礦18處,生產能力567萬噸/年。
(2)按瓦斯等級劃分:突出礦井23處,生產能力1955萬噸/年;高瓦斯礦井10處,生產能力321萬噸/年;低瓦斯礦井52處,生產能力1680萬噸/年。
(3)按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水文地質條件極復雜礦井2處,生產能力90萬噸/年;復雜礦井7處,生產能力795萬噸/年;中等礦井76處,生產能力3071萬噸/年。
(4)按生產能力劃分:大型煤礦7處,生產能力1170萬噸/年;中型煤礦27處,生產能力1505萬噸/年;小型煤礦51處,生產能力1281萬噸/年。
(5)按產煤縣(市)劃分:登封市40處,生產能力1865萬噸/年;新密市33處,生產能力1200萬噸/年;鞏義市9處,生產能力441萬噸/年;滎陽市1處,生產能力30萬噸/年;新鄭市2處,生產能力420萬噸/年。具有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的產煤縣(市、區)4個:新密市、登封市、鞏義市、滎陽市。
2.重點縣(市)情況
2024年無國家級和省級層面煤礦安全生產重點縣(市、區)。
3.市、縣直接監管煤礦情況
(1)鄭州市
直接監管煤礦16處,其中正常生產建設13處,風險等級二級。
(2)具有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的產煤縣(市、區)4個。
新密市:直接監管煤礦27處,正常生產建設和隱患整改18處,風險等級二級。登封市:直接監管煤礦32處,正常生產建設和隱患整改20處,風險等級二級。鞏義市:直接監管煤礦9處,正常生產建設和隱患整改5處,風險等級二級。滎陽市:直接監管煤礦1處,長期停工停產狀態,風險等級四級。綜上,風險等級二級的縣(市、區)2個,四級1個。
(二)煤礦及分類
鄭州市A類煤礦共有5家,均為正常生產狀態;B類煤礦共有38家,其中正常生產狀態35家,隱患整改2家,臨時停工停產1家;C類煤礦共有14家,其中正常生產狀態12家,隱患整改1家,臨時停工停產1家;D類煤礦共有28家,其中隱患整改1家,臨時或長期停工停產27家。
(三)煤礦上級公司
1.鄭州市共有煤礦上級公司13家。
(1)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煤礦44處,生產能力2060萬噸/年。下屬二級公司1家:鄭州煤炭工業(集團)鄭新煤業有限公司。
(2)中煤資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煤礦3處,生產能力288萬噸/年。
(3)神火裕中煤業有限公司:煤礦2處,生產能力105萬噸/年。
(4)河南地方煤炭集團有限公司:煤礦3處,生產能力75萬噸/年。
(5)河南豫聯煤業集團有限公司:煤礦6處,生產能力360萬噸/年。
(6)河南金豐煤業集團有限公司:煤礦3處,生產能力111萬噸/年。
(7)鄭州登電煤業開發有限公司:煤礦7處,生產能力231萬噸/年。
(8)河南省嵩基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煤礦2處,生產能力90萬噸/年。
(9)鄭州中興集團鄭興煤業有限公司:煤礦3處,生產能力87萬噸/年。
(10)鄭州宏源鄭宏煤業有限公司:煤礦2處,生產能力75萬噸/年。
(11)河南紅旗煤業股份有限公司:煤礦2處,生產能力165萬噸/年。
另有單獨保留煤礦4處,沒有上級公司,生產能力174萬噸/年。
2.2024年重點企業情況
2024年國家局確定的煤礦安全生產重點企業1個:鄭州煤炭工業(集團)鄭新煤業有限公司。無省級層面確定的煤礦安全生產重點企業。
三、煤礦安全生產情況
(一)安全生產形勢
1.2024年煤礦事故情況。2024年1-12月,鄭州市煤礦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2起,遇難3人。其中:鄭煤集團蘆溝煤礦三五井發生1起一般事故、遇難2人;新密市超化煤礦有限公司大磨嶺煤礦發生1起一般事故、遇難1人。
2.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一是安全生產理念樹立不牢。部分煤礦重生產輕安全,盲目追求產量和經營指標,存在搶工期、冒險作業、超能力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職工應急避險能力培訓不到位。現場作業職工應急避險意識差,作業未開展崗前風險辨識,煤礦日常培訓效果差,演練未做到全員覆蓋,職工不能熟練掌握作業地點應急避險路線;三是井下現場作業失管失察。個別職工存在違章違規作業現象,崗位作業現場安全盯守流于形式,安全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巡查未實現全覆蓋,現場安全管理水平亟待提升。
(二)安全風險研判
按照《河南省煤礦重大安全風險研判管控實施辦法》每月組織煤礦企業開展月度重大風險分析研判。
2025年主要風險:一是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風險。全市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較多,部分煤礦地質條件復雜,受地質構造帶影響采掘作業時存在瓦斯治理不到位造成突出和瓦斯異常超限風險;二是水害防治方面存在的風險。進入雨季,大風雷電等強對流天氣,極易引發煤礦大面積停電和洪水潰入井下淹井的風險;煤礦采掘面斷層構造發育,斷層密度大,奧灰、寒灰水壓較大,受采動影響,存在底板突水的風險;三是頂板管理方面存在的風險。轄區煤礦采面存在較多回撤、安裝等關鍵環節,受采掘工作面過地質構造帶,頂板破碎,部分煤礦巷道貫通和采面回采期間應力集中,存在頂板冒落風險。
對研判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督促煤礦企業逐條制定管控措施,落實責任人,每月滾動開展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檢查分析,發現措施失效或風險變化的,及時優化完善管控措施。
四、編制原則
(一)依法編制的原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煤炭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關于印發<2025年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計劃編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礦安綜〔2024〕54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南局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2025年全省煤礦分類結果的通知》(礦安豫聯〔2024〕8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等要求,按照省政府網站公示的《河南省煤礦安全分級屬地監管主體名單》進行編制。
(二)分類管理的原則
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南局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2025年全省煤礦分類結果的通知》及省、市智能化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要求,對全市安全保障程度較高的A類煤礦、一級標準化、智能化煤礦全年減少1次現場執法次數,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三)“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
進一步增加“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礦次,高效統籌監管執法活動,合理分類、科學配置監管執法資源,有效杜絕人情監管、選擇性執法問題,全面提高監管執法效能,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監管執法環境。
(四)強化線上巡查執法的原則
充分利用鄭州市煤礦綜合信息化平臺、復合災害系統、視頻監控云儲存等平臺,采用信息化監管技術手段,常態化開展線上巡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現場核查,重點查處超人員入井作業、違規生產作業、安全監控異常報警信息、故意遮擋攝像頭、視頻錄像造假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的技防水平。
五、監管執法力量
(一)監管執法人員
鄭州市煤炭管理事務中心受市工信局委托,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煤管中心編制人數56人,在編人數41人,在崗人數38人,其中納入煤礦安全監管30人(含執法監督3人),負責煤礦執法監督工作的業務科室為駐礦監管事務科。
(二)總法定工作日數
總法定工作日=全年法定工作日×納入安全監管人員(含執法監督)數量=249×30=7470工作日。
(三)監管工作日數
市政府批準的2024年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日5674日。
經計算,2025年煤礦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日5474日,占2025年法定工作日7470日的73.3%,符合不低于65%的要求。
2024年平均現場監管執法工作日12.2個,2025年計劃平均每次現場監管執法工作日11.7個,符合每次現場執法工作日數不得少于9個的規定。
六、執法任務安排和分解
(一)計劃總體安排
1.2024年按照全年計劃完成綜合執法、專項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巡查執法共220礦次。其中對生產建設煤礦執法108礦次,分別為綜合執法68礦次,專項執法16礦次,“雙隨機、一公開”執法24礦次;對停工停產煤礦巡查執法112礦次。1至12月份實際開展監管執法220礦次,完成年度計劃的100%。
2.2025年全年計劃完成現場檢查執法、遠程監察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巡查執法共226礦次。其中對生產建設煤礦執法114礦次,分別為現場檢查執法68礦次,遠程監察執法34礦次,“雙隨機、一公開”執法12礦次;對停工停產煤礦巡查執法112礦次。
(二)監督指導計劃
每季度對鄭州市4個產煤縣(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指導,同步開展落實“八條硬措施”、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等情況專項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參照《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監管執法業務指導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辦煤安〔2022〕111號)、《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任務目標分解表(2024—2026年)的通知》(豫工信煤安〔2024〕82號)相關要求。
檢查時間:1-12月
檢查數量:4個縣(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檢查工作日:4個×6人×1天×4次=96個
(三)“查企”執法計劃
1.對煤礦上級公司的監管執法(288個工作日)。對鄭煤集團等12家煤礦上級公司進行全覆蓋檢查,每季度督導檢查一遍。重點檢查煤炭企業貫徹執行安全法律法規情況,“八條硬措施”、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任務清單落實情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履責情況,全員崗位責任、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點時段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值班值守情況等。
檢查時間:1-12月
檢查數量:煤炭企業12家
檢查工作日:12家×6人×1天×4次=288個
2.對煤礦的監管執法(2876個工作日)。全年計劃監管執法煤礦226礦次(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執法114礦次,分別為現場檢查執法68礦次,遠程監察執法34礦次,“雙隨機、一公開”執法12礦次;對停工停產煤礦巡查執法112礦次),堅持分級監管,實行差異化監管執法,對鄭州市直接監管的16家煤礦企業(A類3家,B類4家,C類6家,D類3家),A類礦井全年檢查2次,B類煤礦全年檢查4次,C類煤礦全年檢查6次,對A、B、C三類兼并重組和地方煤礦全年覆蓋檢查一遍,對全市所有D類煤礦每季度現場巡查一次。
(1)現場檢查執法。
檢查內容:對正常生產建設煤礦開展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重點監管執法,重點檢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河南省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年)煤礦系統子方案》和《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任務目標分解表(2024-2026年)》落實情況,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等情況。根據煤礦災害類型和季節特點,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檢查時間:1-12月
檢查數量:抽查煤礦68處(24處國有煤礦+44處兼并重組和地方煤礦)
檢查工作日:(24處×8人×4天)+(44處×8人×2天)=1472個
(2)遠程監察執法。
檢查內容:充分利用鄭州市煤礦綜合信息化平臺、復合災害系統、視頻監控云儲存等平臺,采用信息化監管技術手段,檢查煤礦安全監控、人員定位、視頻監控系統等歷史數據,查找是否存在超人員入井作業、違規生產、安全監控異常報警信息、故意遮擋攝像頭、視頻錄像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線索進行現場核查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時間:1-12月
檢查數量:抽查煤礦34處(34處國有煤礦)
檢查工作日:34處×4人×5天=680個
(3)“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
全年計劃對轄區內市屬及以上骨干煤礦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共6礦次;對轄區內地方和兼并重組煤礦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共6礦次。“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由駐礦監管事務科協調督促安全生產一科和安全生產二科實施完成。
檢查時間:1-12月
檢查數量:抽查煤礦12處(6處國有煤礦+6處兼并重組和地方煤礦)
檢查工作日:(6處×8人×4天)+(6處×8人×2天)=288個
(4)D類煤礦安全巡查。
按照國家局要求,每季度開展1次現場安全巡查。
檢查時間:1-12月
檢查數量:巡查煤礦28處
檢查工作日:28處×4人×1天×4次=448個
(四)“督己”執法監督計劃
1.執法監督方式和內容。按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制定的《河南省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監督實施辦法》《煤礦安全監管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煤礦安全監管執法預審辦法》等,執法預審、日常監督、專項監督、定期監督開展方式和工作內容如下。
執法預審:成立煤礦執法預審工作組,設在市煤管中心駐礦監管事務科,對有關執法文書及證據性材料開展預審,及時糾正執法不公、執法不嚴、處置不當等問題。日常監督:以線上方式開展,通過監管執法系統,不定期抽查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執法案卷,每季度對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執法情況進行分析,適時開展執法監督評議,總結經驗亮點,剖析矛盾問題,提升監管執法針對性、精準性、有效性。專項監督:以現場執法監督方式開展,全流程參與執法檢查,全過程進行監督。定期監督:以材料審查為主,每季度組織各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開展一次執法監督自評,不斷提升監管執法工作效能。
2.總礦次數和工作日。2025年現場執法監督計劃24礦次,綜合其他執法監督工作總計預留490個工作日。其中執法預審預留242個工作日;日常監督預留100個工作日;專項監督計劃24礦次,預留48個工作日;定期監督預留100個工作日。到現場開展執法監督礦次占現場監管執法總礦次數的12.5%,符合不低于5%的要求。
(五)“機動”監管監察計劃
1.舉報核查(200個工作日)
對舉報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參照2024年舉報核查所需工作日數量,2025年預留200個工作日。
2.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超限核查(100個工作日)
對全市發生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礦比照事故進行調查,參照2024年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超限核查所需工作日數量,2025年預留100個工作日。
3.瓦斯防治能力評估(100個工作日)
對全市發生瓦斯亡人事故、瓦斯涉險事故以及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礦進行瓦斯防治能力全方位評估,參照2024年瓦斯防治能力評估情況,預留100個工作日。
4.聯合執法(200個工作日)
聯合發改、公安、自然資源、電力等涉煤單位對轄區煤礦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參照2024年聯合執法所需工作日數量,2025年預留200個工作日。
5.重點時段督導檢查(500個工作日)
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2025年春節、“兩會”、“五一”、國慶等重要時段前后及期間,監督檢查煤炭企業及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安全保障措施、應急值班、礦領導帶班值班情況等,預留500個工作日,確保重點時段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6.配合上級部門檢查(500個工作日)
參照2024年上級部門對我市各級監管部門、煤炭企業及煤礦開展的安全生產督導檢查數量,2025年預留500個工作日。
7.參與煤礦事故現場救援和調查處理(100個工作日)
根據往年情況,2025年事故救援、調查處理等,預留100個工作日。
七、相關要求
(一)強化計劃落實,確保有序開展
各單位要結合各自監管職責認真抓好落實,統籌安排,形成合力,不得擅自變更和調整監管執法計劃;因上級工作部署和不可預見等因素確需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的,必須局領導同意后方可調整或變更。
(二)堅持違法必究,確保執法效果
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思想,對監管執法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匯總,并通報反饋,聽取煤炭企業陳述申辯意見,對監管執法中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給予處理,嚴禁只監管不處罰,確保監管執法工作取得實效。
(三)及時分析總結,提升執法水平
堅持“嚴標準、重細節、依程序、求閉合”原則,用好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系統,按照規定及時上傳制作執法文書,保證執法有效性嚴肅性。加強現場檢查執法、遠程監管執法等工作成果轉化,及時分析總結監管工作,分析短板,查漏補缺,創新工作,在精準執法上發力、在提升執法成效上再用心,確保監管執法計劃保質保量完成。
(四)嚴肅工作紀律,確保職責履行
各單位現場監管執法過程中要嚴守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要求,嚴防各種侵害企業利益的行為發生,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本計劃由鄭州市煤炭管理事務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2024年12月31日
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