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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2025年度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出臺
發表時間:2025-02-17

近年來,鞍山市持續深化“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穩步開展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作,將一座又一座廢棄礦山變成“綠水青山”。今年,鞍山市將繼續科學有序地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按市政府工作部署,結合鞍山市實際,制定了《鞍山市2025年度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據介紹,今年鞍山市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的主要目標為對全市采礦證在有效期內的、采礦證過期的、退出采礦權管理的和歷史遺留廢棄礦山開展生態修復治理工作,做到應治盡治,應綠盡綠。全年采礦證在有效期內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任務為147.86公頃,其中海城64.34公頃、岫巖38.08公頃、鐵東區6.5公頃(大孤山鐵礦6.5公頃)、千山區23.74公頃(含東鞍山鐵礦4.5公頃)、高新區管委會15.20公頃(鞍千礦業3.5公頃、齊大山鐵礦11.7公頃);采礦證過期的、退出采礦權管理的礦山正在繼續排查、核實,推進現場治理工作。


根據市政府工作要求,鞍山市按照“及早謀劃、倒排工期、一礦一策、應綠盡綠”的工作部署,各責任單位要利用有利契機,搶先抓早,做好落實地塊、資金籌措等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治理工程落實落地。各縣(市)區政府要編制《縣級2025年度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工作專班,細化工作措施,明確治理地塊、完成時限和責任人等。堅持“春季種植為主,秋季補植為輔”成功經驗,結合當地季節和氣候實際情況,各縣(市)區要督導礦山企業3月初組織人員和設備進場,3月底前完成削坡整形等主體工程,4月10日前完成客土工程,4月底前完成種植。同時嚴格督導礦山企業對已治理區域加強管護,定期巡查,發現水土流失、苗木死亡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整形、客土,進行補植補種,特別是在春季、汛期強降雨后,要及時排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全面、清晰的掌握各礦山企業的生態修復治理情況,及時督導礦山企業開展生態修復治理,對生態修復治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依法依規不予辦理礦業權延續、變更等手續。


為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市政府成立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統籌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礦山企業可按照相關規定利用基金和復墾金進行生態修復治理,各縣(市)區要嚴格對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無法落實治理責任人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籌措資金,負責推進轄區無主礦山的修復治理工作。各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責任清單和時限要求,推進工程治理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市自然資源局將會同市紀委監委派駐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等相關部門成立督導組,開展現場督查督辦,對持續落實不力的地區(單位)和個人進行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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