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隨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監察執法二處3位監察員從駐地出發,前往100多公里外的一處煤礦開展執法檢查。監察執法二處轄區共有18處煤礦、244座非煤礦山、72座尾礦庫。當天要檢查的煤礦處于正常生產狀態,核定生產能力18萬噸/年,前一次檢查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今天,我們要把這處煤礦的水文地質情況查清。”在路上,經驗豐富的監察員侯乙貴重點提醒說。湖南山區路況復雜,礦山點多面廣,監察工作任務重、難度大。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車程,臨近11時,檢查組到達上述煤礦。
在該礦調度指揮中心,檢查組分別對總工程師、“五職”礦長等管理人員,就近期湖南局重點開展的負面清單對照自查、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等內容進行提問。部分管理者回答不全面。侯乙貴聽后,眉頭緊鎖:“安全管理關乎礦工生命安全,你們要結合崗位實際抓好落實。”針對去年查處該礦存在的未嚴格執行探放水措施等重大安全隱患,檢查組聽取了整改情況匯報,要求該礦再次嚴格細致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消除水患風險。
隨后,檢查組幫助該礦分析研判安全風險,研究煤礦開拓布局和生產合規性。針對之前發現的該礦部分管理人員專業能力不強、履職不到位等問題,檢查組格外關注。檢查組發現,該礦“五職”礦長等管理人員已全面調整,專業性和管理能力較之前有明顯提升。查看圖紙、開展普法宣傳、盲戴自救器測試……14時,檢查組一行坐著猴車緩緩下行,開展井下檢查。升井后,已是19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