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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 3月1日起不再執行這一規定
發表時間:2025-03-03

央視網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4年10月,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簽署了《關于修訂〈《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關于修訂〈《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其中對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資質要求作出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不再執行“最近一年末總資產不低于二十億美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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