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出臺了《關于嚴格規范礦山領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4月16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察司副司長朱林表示,此舉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的必然要求,也是解決當前一些地區礦山安全執法效能不高、“重量輕質”等問題,不斷深化礦山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改革的迫切需要。
《通知》堅持問題導向,圍繞強力解決礦山領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提出一系列具體措施,統籌減頻次和提質效、強服務和嚴執法,著力提升執法檢查的精度、深度、有效度。
據朱林介紹,在提升礦山領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水平方面將采取以下幾方面具體舉措:在嚴控現場執法檢查頻次方面,對同一礦山年度內累計開展現場執法檢查不超過12次,推動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嚴格按計劃開展檢查;實施分級分類差異化執法檢查,比如針對煤礦,分別明確了監管和監察部門對A、B、C、D各類煤礦的現場執法檢查頻次上限。
在強化對礦山企業開展幫扶指導方面,堅持寓執法于服務,注重釋法說理,堅決杜絕“以罰代管”。推動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礦山安全生產重點縣和重點企業開展“一對一”定向幫扶。同時,嚴格區分幫扶指導和執法檢查,堅決防止以幫扶指導之名行執法檢查之實,確保幫扶指導不變形、不走樣。
在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方面,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行政執法日常監督和重點監督,全面規范執法評估、案卷評查、滿意度測評、考核評議等工作,強化執法責任倒查,建立執法全過程紀實工作制度。對違反“五個嚴禁”“八個不得”要求的,嚴格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在開展專項行動方面,按照國辦統一部署,計劃在礦山領域從4月份開始到10月份,聚焦亂罰款亂檢查、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執法標準和要求不統一、濫用職權和執法不作為等四個方面的重點問題,開展集中整治。
在持續深化數字技術賦能監管監察方面,積極借助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手段,超前分析研判礦山安全風險,利用監測預警等信息化系統開展非現場檢查,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提升執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