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橋市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篡改自動檢測數據案
一、案情簡介
2024年9月19日,根據專項檢查要求,營口市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重點排污單位大石橋市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自動監測設備粉塵儀反吹電源線斷開,反吹風機處于停運狀態,設備發射、接收鏡片附著雜質嚴重;現場對該粉塵儀設備進行量程滿點測試,結果超出誤差范圍;查看臺賬顯示顆粒物校準與工況機歷史數據不一致,現場將自動檢測設備皮托管從煙道拔出后,流速測量設備仍顯示流速為5m/s。該單位上述行為涉嫌通過篡改監測數據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二、查處情況
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2024年11月28日,大石橋生態環境分局將該單位違法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三、啟示(意義)
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是客觀反映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有效手段,任何排污單位都應保障在線監測設備如實、準確反映監測情況,切不可用“小聰明”挑戰法律的權威。本案通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形成嚴厲打擊在線監控弄虛作假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強化了排污單位環保主體責任意識,以確保在線監測數據真實、準確、有效,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