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民事裁定書。
2024年12月23日,本院根據內蒙古鄂爾多斯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裁定受理鄂托克旗永恒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鄂托克旗永恒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資產僅為鄂爾多斯市棋盤井工業園區的工業用地和房屋,截止評估基準日2025年3月14日的評估值為10690927.00元,債權金額總計為25786078.94元,負債率達241.2%。
該公司現有資產明顯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且無重整和和解可能。
本院認為,鄂托克旗永恒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宣告破產的條件,管理人提請本院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本院于2025年5月11日裁定宣告鄂托克旗永恒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