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避免產生行政檢查頻次高、隨意性大等問題,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金融機構負擔,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關于規范總局系統行政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明確行政檢查范圍、嚴格立項和審批程序、落實分級分類檢查、優化檢查方式、合理部署專項檢查、分類做好后續處理等入手,進一步規范金融監管總局系統行政檢查,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升檢查質效,統籌推進防風險、強監管、促發展三大重點任務。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全系統持續落實好有關減輕企業負擔的各項任務要求,助力金融高質量發展。
一年內對同一機構進場檢查的次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行政檢查,包括年度立項和臨時立項的現場檢查,以及為履行監管職責而開展的其他檢查。總局及各派出機構是金融監管總局系統相關行政檢查的執法主體,在法定職責范圍內,依法開展行政檢查,實施檢查的人員應當具備行政執法檢查資格。
根據《通知》規定,金融監管總局及各派出機構將進一步嚴格行政檢查的立項和審批程序,加強檢查統籌,一年內對同一機構進場檢查的次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根據信訪舉報投訴、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確需開展檢查的,可以不受頻次上限限制。
具體來看,《通知》明確,總局相關司局部署開展行政檢查的,要充分考慮各地區法人機構數量差異,在檢查對象、檢查時間等方面為派出機構留出必要的統籌空間,避免造成對同一機構的連年反復檢查。各派出機構要切實承擔起屬地監管責任,主要負責人牽頭統籌,對總局部署及自主開展的各項行政檢查做好協調安排,能合并實施的合并實施,能聯合實施的聯合實施,不重復檢查,不多頭檢查;能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開展檢查的,不得入企實施行政檢查。
另外,針對某一領域、地區的突出問題,《通知》提出,總局及各派出機構可以依法部署專項檢查(包括現場檢查或其他檢查)。經評估確需部署專項檢查的,要嚴格控制專項檢查的范圍、內容和時限等,避免“一人生病,大家吃藥”的全覆蓋、無差別檢查。
“高風險高強度、低風險低強度” 落實分級分類檢查
《通知》堅持風險導向,在行政檢查工作中落實差異化監管,綜合考慮監管評級等多方面因素,科學確定檢查對象,開展分級分類檢查。
具體來看,金融監管總局及各派出機構根據職責分工,對所轄法人機構及本級監管的分支機構開展檢查;對下級監管的中小機構,可提級開展檢查。按照“高風險高強度、低風險低強度”的監管原則,可綜合考慮監管評級等因素,適當調整檢查頻次。
《通知》還強調加強行政檢查全流程管理,優化檢查方式,縮短現場作業時間。其中,要做實查前準備,開展分析研判,確保帶著線索查、奔著問題去;查中聚焦實質風險,緊盯重點領域、重點業務、關鍵環節和核心要素,做好壓茬管理,按照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原則,扎實收集證據,避免泛化、重復取證,避免查后返場。要持續強化科技賦能,提升行政檢查智能化水平和數字化應用能力。
堅持過罰相當原則 鼓勵對有關問題更多采用柔性執法方式
《通知》要求分類做好后續處理。堅持過罰相當原則,綜合運用監管約談、警示告誡、情況通報、限期整改、行政處罰等多種方式,對行政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處理、綜合施策。鼓勵對有關問題更多采用柔性執法方式,實現以查促改、以查促治。
對檢查前機構自查發現,并已積極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響和風險隱患的問題,更多采取柔性執法方式,實現以查促改、以查促治。對擬給予行政處罰的問題,要嚴格按照處罰裁量基準,合理確定處罰的事項、對象、金額等,規范處罰尺度。對檢查發現的重大違法犯罪問題,要加強行刑銜接和紀法貫通,按照相關工作機制及時移送。
《通知》同時規范行政檢查行為。進入金融機構開展行政檢查,檢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以督導、調研、考察、走訪等名義行檢查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