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我部組織起草了《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5年6月12日前將有關意見建議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chenm@sinooilgas.org.cn。
自然資源部
2025年5月28日
附件1
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為了避免、減少建設項目壓覆已查明礦產資源,保障國家礦產資源供應安全,切實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和礦業權人合法權益,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現將做好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管理范圍和權限
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是指建設項目實施導致其占地范圍內已查明礦產資源不能繼續勘查或開發利用。占地范圍與勘查區塊范圍或采礦權范圍重疊但不影響礦產資源正常勘查開采的,不作壓覆處理。
自然資源部負責全國礦產資源壓覆管理工作,負責壓覆主要礦種為石油、烴類天然氣以及放射性礦產等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審批工作;負責完善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自然資源部審批之外的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壓覆審批工作和其他礦產資源的壓覆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完善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查詢服務機制并統籌提供壓覆查詢服務;負責加強本行政區內壓覆礦產資源調查、統計和入庫工作,全面掌握壓覆礦產資源情況。
二、做好壓覆查詢和報告編制
建設項目論證時,建設單位應當主動申請壓覆查詢,并根據查詢結果科學擬定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方案,避免和減少壓覆礦產資源。除涉及敏感或保密信息外,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查詢結果,查詢結果的有效期為6個月。
查詢范圍內有已查明礦產資源或礦業權并且確需壓覆的,建設單位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組織開展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評估,編制壓覆礦產資源調查報告或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
三、規范審批管理
戰略性礦產資源原則上不得壓覆。確需壓覆的,應當按以下要求報批。
(一)符合審批要求的情形。
1.以下重大建設項目,經不可避免性論證,確需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可按本通知規定履行壓覆審批手續。
(1)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支持的重大建設項目(包括黨中央、國務院發布文件或批準規劃中明確具體名稱的項目和國務院批準的項目);
(2)中央軍委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軍事國防類項目;
(3)納入國家級規劃(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頒布)的機場、鐵路、公路、水運、能源、水利項目;
(4)省級公路網規劃的省級高速公路項目;
(5)列入需中央加大建設用地保障力度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
(6)原深度貧困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以下基礎設施、民生發展等項目;
(7)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重大建設項目。
2.以下情形,無需履行壓覆審批手續。
(1)礦山企業因礦產資源勘查或開發利用需要實施建設,壓覆本礦業權戰略性礦產資源的;
(2)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內建設項目,為實施該規劃確需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的。
(二)審批要件。
確需申請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具有壓覆審批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1.關于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的申請函(見附件1);
2.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含不可避免性論證相關內容)及其審查確認意見。
(三)審批流程。
符合審批要求的建設項目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申請,自然資源部及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壓覆的批復(見附件2),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項目所在地的自然資源督察機構;涉及礦業權人的,還應通知礦業權人、礦業權登記機關、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建設項目因調整占地范圍需重新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建設單位應重新履行壓覆審批手續。
四、明晰壓覆礦產資源補償范圍
建設項目壓覆已設置礦業權的礦產資源,對礦業權行使造成直接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對礦業權人進行補償,補償范圍由雙方協議商定并簽訂補償協議。補償范圍原則上應包括:
1.對壓覆礦產資源的補償,包括壓覆礦產資源所分擔的已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勘查投資。
2.對礦業權行使的補償,主要包括所影響的預期收益、已建的開采設施投入和搬遷相應設施等直接損失。由建設單位與礦業權人協商解決。可參照礦業權價值評估相關標準執行,不重復計算所壓覆礦產資源分擔的損失。
鼓勵采用不影響勘查開采的方式方法進行項目建設。
五、強化管理銜接
(一)主動銜接國土空間規劃。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做好區域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并納入自然資源“一張圖”管理,加強評估成果應用;在編制或調整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充分考慮礦產資源分布、礦業權設置和礦產資源規劃情況,合理規劃建設項目的空間布局,避免、減少壓覆礦產資源,保障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空間。
(二)積極支撐用地審批。
申請辦理用地預審的建設項目,應按照本通知規定提前進行壓覆查詢。申請辦理用地審批的建設項目,涉及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在用地報批前完成壓覆審批;涉及壓覆非戰略礦產資源的,在用地報批前完成壓覆評估報告審查;未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只需提供壓覆查詢結果;不作壓覆處理的,只需進行相應說明(見附件3)。以上情形涉及礦業權的,建設單位應與礦業權人簽署壓覆補償協議。
(三)及時變更礦業權。
建設項目涉及壓覆礦業權并給予礦業權人公平、合理補償的,礦業權人應在45個工作日內到相應的礦業權登記機關辦理礦業權范圍變更或注銷手續。逾期未辦理的,由礦業權登記機關履行告知義務后直接予以變更或注銷。
六、全面加強監督管理
自然資源部定期組織開展全國壓覆管理情況監測評估,總結通報年度工作情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應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執行壓覆管理制度情況的監督督察。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充分依托自然資源“一張圖”,加強對已批準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的跟蹤管理,全面掌握壓覆礦產資源情況,督促完成壓覆審批或壓覆補償的礦業權人按規定申請礦業權范圍變更、注銷手續。
建設項目未經批準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的,由具有相應壓覆審批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建設單位存在未按規定開展壓覆查詢或未及時編制并報送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評估報告等情形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依法實施誠信懲戒。
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本通知要求,做好宣傳培訓,在財政經費、人員等方面做好保障,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細化壓覆非戰略性礦產資源管理要求,規范審批服務,切實履行好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職責。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37號)同時廢止。本通知實施前已印發的其他文件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關于xxx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的申請函(編寫提綱)
2.關于xxx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申請的復函(樣式)
3.關于不作壓覆處理的說明(樣式)
自然資源部
2025年 月 日
附件1
關于xxx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的申請函
(編寫提綱)
xxx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建設項目概述:簡述立項背景、審批(核準、備案)狀況、項目基本情況,項目位置、擬占地范圍(含影響范圍)、拐點坐標、面積等應明確、詳實。
壓覆查詢情況:簡述查詢范圍、查詢時間、查詢結果。
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不可避免性論證情況。
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概況: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范圍拐點坐標、標高及面積;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礦種、資源儲量類型和數量、埋深、質量等情況。涉及壓覆礦業權的,還應分礦業權人列出壓覆的資源儲量。
現按《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將材料報上,請準予批準xxx壓覆建設項目占地范圍(含影響范圍)內戰略性礦產資源。
附件:1-1.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及其審查確認意見
1-2.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意見(需報自然資源部審批的)
(建設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關于xxx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申請的復函
(樣式)
xxx:
你單位《關于xxx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的申請函》及相關材料收悉,相關材料齊全完整。基于你單位提供的建設項目申請占地范圍(含影響范圍),經研究和履行審查手續,決定同意/不同意xxx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的申請,批復如下:
決定同意壓覆的,簡要描述建設項目申請占地范圍(含影響范圍)、準予壓覆的礦產資源范圍、資源儲量,涉及礦業權情況;不同意壓覆的,描述不予同意壓覆的理由。
xxx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年 月 日
抄送:xxx自然資源督察局,xxx(礦業權)登記機關,項目
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xxx(礦業權人)。
附件3
關于不作壓覆處理的說明
(樣式)
xxx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根據xxx的壓覆查詢結果,我單位擬建的xxx(建設項目)占地范圍(含影響范圍)與xxx(礦業權或地質勘查項目)存在重疊。
1.我單位經組織調查評估,評估結果為不影響礦產資源的正常勘查開采,不作壓覆處理。
2.我單位經組織調查評估和與xxx(礦業權人)協商,一致認為不會影響礦產資源的正常勘查開采,雙方同意不作壓覆處理。
附件:3-1.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調查報告
3-2.建設單位與礦業權人簽訂的互不影響協議(涉及礦業權的)
(建設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礦業權人公章(涉及礦業權的) 建設單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做好新舊制度的有效銜接,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我部組織起草了《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總體思路和原則
《通知》的起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為基礎,綜合考慮《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服務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710號)、《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37號)等制度執行情況,吸收壓覆管理在做好礦產資源保護、推進建設項目順利落地等方面的實踐經驗,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嚴格落實新礦法有關規定,保障國家礦產資源安全,避免、減少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切實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和礦業權人合法權益。二是統籌做好新舊制度銜接,保持政策穩定,進一步細化壓覆管理范圍和權限,設計好戰略性礦產資源壓覆審批流程,明確壓覆補償要求等。三是做好壓覆礦產資源全流程管理,在規劃源頭、審批實施、事后監管等階段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用地審批、礦業權登記管理的有效銜接,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優化管理流程。
二、主要內容
《通知》正文主要包含以下六方面內容。
一是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范圍和權限。明確壓覆礦產資源的內涵、不作壓覆處理條件等,明確自然資源部和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管理內容。
二是壓覆查詢和報告編制。明確建立壓覆查詢服務系統、履行壓覆查詢義務、做好壓覆報告編制的工作要求。
三是壓覆審批管理要求。從審批情形、審批要件、審批流程等方面規范了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審批工作,明確無需履行壓覆審批手續的情形。
四是壓覆補償范圍。將壓覆補償細分為壓覆礦產資源的補償和因壓覆影響礦業權行使的補償。總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可參照礦業權價值評估相關標準執行。
五是管理工作間的銜接。主動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從源頭端減少壓覆;積極支撐用地審批,嚴格對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壓覆占用;做好礦業權變更,完成壓覆補償的礦業權需按規定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切實提高壓覆查詢和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審批的剛性約束,強化對礦產資源的保護。
六是壓覆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明確部省兩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等的監督管理任務,提出了對建設單位、礦業權人執行壓覆管理制度的監管措施。
《通知》還規定了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細化制定本省(區、市)建設項目壓覆非戰略性礦產資源管理要求,明確廢止的相關壓覆管理文件。《通知》附件包括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的申請函和批復文件樣式,以及不作壓覆處理說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