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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煤礦智能化技術升級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表時間:2025-08-08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煤礦智能化技術升級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煤炭〔2025〕120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能源局,有關產煤省(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的決策部署,加快煤礦智能化關鍵技術攻關和推廣應用,迭代提升煤礦智能化建設運行水平,促進行業轉型發展,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煤礦智能化建設 促進煤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國能發煤炭〔2024〕38號)要求,擬組織開展煤礦智能化技術升級應用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立足煤礦智能化建設運行狀況,充分發揮行業科研力量,聚焦煤礦智能化建設重點領域和典型應用場景,升級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創新實踐應用,推動建成一批裝備智能控制水平高、生產系統自主穩定運行能力強的典型項目,凝練出可復制、可推廣的煤礦智能化建設方案和運行模式,引領帶動煤礦智能化向更高水平發展,提升行業生產力水平。


二、試點任務


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以突破煤礦智能化關鍵技術瓶頸、推進智能化系統優化升級為目標,選擇資源環境條件適宜、科技創新能力強、管理基礎扎實的煤礦開展智能化技術升級應用試點建設,通過單項技術創新或綜合集成創新應用,形成適應不同地質條件、具有典型工藝技術特征的高效可靠智能化建設運行系統。重點包括以下5個方面。


(一)井工煤礦智能掘進系統。強化高精度地質探測、掘支一體化等技術裝備升級,重點突破高效支護、高精度定位導航、地質精細建模等技術,形成煤巷、半煤巖巷、巖巷等智能掘進模式,提升裝備成套化和系統智能化水平,實現探—掘—支—錨—運高效協同和常態化穩定運行。


(二)井工煤礦智能采煤系統。強化采煤設備自適應截割和高階數智開采,重點突破高精度感知、精準控制、智能決策等技術,形成薄及中厚煤層綜采、大采高綜采、綜放等智能開采模式,提升地質條件適應性和資源回收率,實現生產系統自主運行和工作面少人無人常態化生產。


(三)露天煤礦智能采剝系統。強化全業務流程智能協同升級,重點突破自主采裝、裝備協同控制、智能穿爆及排產等技術,形成間斷工藝、半連續工藝、連續工藝等智能采剝作業模式,提升多工序智能協同能力,實現采運排生產系統作業設備常態化遠程控制或自主作業。


(四)智能選煤系統。強化全流程標準化建設,重點突破精準檢測、在線分析、智能調控等技術,形成動力煤(濕法、干法)、煉焦煤等智能分選模式,提升動態分析決策與全流程智能化運行水平,實現選煤廠提效降耗和生產現場無人作業。


(五)輔助及其他智能系統。強化系統集成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開展智能輔助運輸、特殊作業環節智能裝備、煤礦大模型等智能化技術研發應用,提升輔助運輸系統的連續化運行水平以及現場人工作業環節的機器替代率,實現智能應用場景廣泛拓展。


試點建設內容、建設目標和技術指標,見附件1。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申報。各產煤省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智能化建設牽頭部門)、有關中央企業要梳理評估本地區(企業)煤礦智能化建設運行情況,結合智能化建設運行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有重點地選擇試點方向,組織煤炭生產企業編制試點項目申報書(格式見附件2)。項目申報書內容包括工作基礎、建設內容、建設目標、技術方案、資金投入、時間安排等。每個項目申報單位選擇1個試點方向申報。


(二)初審推薦。各產煤省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智能化建設牽頭部門)、有關中央企業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擇優選定擬申報項目。初審要堅持寧缺毋濫原則,嚴格控制推薦數量,每個地方(企業)推薦項目一般不超過5個(山西、內蒙古、陜西不超過10個),其中同一試點類別的項目不超過2個。


(三)專家評選。國家能源局組織煤礦智能化專家庫有關專家開展評審,主要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科學性,申報內容是否符合智能化建設實際,建設內容、技術方案、資金投入等是否切實可行,以及攻關突破的可能性和未來推廣性。視申報情況,必要時邀請項目申報單位進行現場答辯。


(四)公布建設。國家能源局對通過專家評審的名單進行公布。試點項目建設單位應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明確建設目標任務、重點攻關方向、主要技術方案、時間進度安排、資金技術保障等,扎實推進試點工作,確保試點項目順利推進、如期完成。


(五)驗收推廣。試點項目建成后,各產煤省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智能化建設牽頭部門)、有關中央企業要組織煤礦智能化專家庫有關專家對試點項目進行評估驗收,驗收材料報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對相關材料進行抽查,合格后按程序予以發布,組織行業學習推廣應用。


四、工作要求


(一)申報項目應當符合試點方向,滿足前期工作扎實、技術水平領先、工藝系統合理等要求,具有顯著的引領帶動效應。優先支持擬開展智能化建設的新建項目申報,鼓勵已建成智能化系統的運營項目開展迭代升級、創新突破。項目申報單位為煤礦企業(選煤廠),鼓勵煤機裝備制造企業、科研單位、高新技術企業作為協作單位聯合申報。


(二)各產煤省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智能化建設牽頭部門)、有關中央企業請于2025年9月15日前將推薦表(附件3)及相關材料(含電子版)報送國家能源局(煤炭司)。試點項目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試點期間要定期開展自我評估,形成年度工作進展,報送所在地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智能化建設牽頭部門)、有關中央企業,匯總后于每年1月底前報送國家能源局。


(三)各產煤省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智能化建設牽頭部門)、有關中央企業要加強組織指導,強化跟蹤監測,對于共性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務求取得實效。鼓勵各地、各企業對試點工作給予相關政策、資金等配套支持,為試點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國家能源局將加強試點工作的協調指導,按照有關規定加大對試點項目相關政策支持力度,適時組織召開試點工作推進會、經驗交流會進行宣傳,推動典型經驗和成熟模式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聯系電話:010—81929368、9186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46號


電子郵箱:mtshyc@nea.gov.cn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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