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應急管理廳發布提示函,提示各地督促危化品企業加強非生產性作業安全管理。
提示函指出,化工企業非生產性作業是生產作業的輔助性活動,因為不直接涉及化工產品的生產工藝,安全管理常常被忽視或弱化。實際上,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內的非生產性作業安全管理對于企業安全生產至關重要。2024年4月3日,葫蘆島市天富凱業(遼寧)新材料有限公司一外來作業人員在進行設備拆除施工作業時,在用導鏈對計量罐設備支撐架進行吊裝過程中,被吊裝物撞擊到胸部受傷死亡。2024年8月18日,錦州經開區天龍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污水站吸污作業過程中,發生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025年6月18日,撫順市昆岡先進制造(北京)有限公司撫順分公司外委施工單位進行墻體抹灰作業,作業人員使用貨梯運輸腳手架,因貨梯墜落作業人員被甩至地面,造成1人死亡。2025年7月31日,阜新萬事達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在卸鐵管的過程中纜繩意外松脫,鐵管從車上脫落致1人死亡。
化工企業非生產性作業多屬于臨時作業,缺乏有效的作業程序規定,加之作業環境多變,設備操作不當,施工作業與生產節奏沖突,有害物質意外釋放,作業人員不了解生產單位安全特點、不具備應有的應急處置能力等,作業過程往往伴隨較高的安全風險。
生產經營單位有保障所有從業人員安全的責任,包括臨時聘用人員、承包商人員以及入廠參觀、學習、檢查、供應商等外來人員。提示函建議,化工企業應采取以下四項措施加強非生產性作業安全管理,確保作業人員安全和作業活動的順利進行。
一是開展安全教育。作業人員入廠前,企業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發放入廠證。進入作業現場前,作業現場所在基層單位還要對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現場前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交底,告知企業有關安全規定、作業范圍和安全注意事項。如果進入危險要害區域作業,應當經企業有關部門審核合格后辦理審批、登記等入廠手續,并在接待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危險要害區域。
二是評估履職能力。對在本企業從事作業時間較長的外來作業人員,應納入本企業從業人員統一管理,開展履職能力評估,對不能勝任的從業人員進行再培訓,對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應及時調整崗位。應特別防止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完成后,臨時更換實際作業人員進行現場作業和實際作業人員身體狀況不適合繼續從事作業的變化情況,確保每個參與作業的人員都掌握安全職責,具備履職能力。
三是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外來人員實施作業前,企業應組織作業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企業應對實施許可管理的作業活動安排監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監護人員應具備基本救護技能和作業現場應急處理能力。對不需實施許可管理的作業活動,企業作業現場所在基層單位也應對外來作業人員的作業過程實施監督檢查,加強生產與作業間的協調,及時糾正制止違章行為。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配戴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完畢,應及時清理作業現場。
四是做好應急處置準備。企業應對作業過程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分析,并根據風險辨識分析結果對作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建立完善應急響應機制,確保作業人員在遇到緊急情況時能夠迅速、準確地采取應對措施,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