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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基本規則》正式印發 將于10月實施
發表時間:2025-08-13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基本規則》(下稱《規則》),這是我國首部全面規范電力市場計量結算的基礎規則,將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計量數據管理標準化


《規則》要求市場經營主體應具備獨立計量條件,計量裝置應滿足最小結算單元要求并安裝在產權分界點,計量數據要滿足結算最小時段和周期要求。強調計量裝置實行定期校核,并明確了計量裝置校核費用的承擔方式。


首次界定關鍵主體權責


《規則》明確了市場經營主體、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電網企業等各類市場成員結算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首次明確了電網企業核對結算依據的職責,并規范了核對流程,統一了度量單位和結算科目式樣。


現貨市場推行“日清月結”


在結算模式方面,《規則》明確,原則上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采用“日清月結”結算模式,非現貨市場地區按自然月結算,輔助服務及零售市場則按各自規則清分后按月結算,統一了全國電力市場的結算周期和流程。


強化結算風險防控


《規則》要求交易機構組織開展結算風險評估;市場經營主體按規定交納履約保函、保證金等結算擔保品;電網企業對逾期未付款的市場經營主體,向交易機構提出結算擔保品使用申請。


統一電費收付


結合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實際,《規則》規范了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收付流程要求,并首次在基本規則層面明確用戶側與電網企業電費收付流程要求,規范了增值稅發票開具、電費結算協議簽訂、承兌匯票使用等管理內容。


今年是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實施十周年。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則》的印發標志著以《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為基礎,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規則為主干,信息披露、準入注冊、計量結算規則為支撐,涵蓋電力市場各品種各環節的“1+6”基礎規則體系初步構建完成。


據了解,各地電力交易機構正按《規則》梳理現行制度,確保全國市場交易統一規范運行。下一步,為打破市場分割和省間壁壘,實現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綠電綠證等各類市場的高效協同和有機銜接,國家能源局將不斷健全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規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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