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新版《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新《規程》”)發布予以解讀。
在我國煤炭行業,《規程》是一切煤礦安全生產活動的“根”,是煤礦技術管理、安全管理的“魂”,是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根”,在煤炭行業具有基礎性、根本性、普及性、專業性等特點,也是70多年以來煤礦安全生產實踐的總結,是保護340萬名礦工的“安全鎖”和“護身符”。
修訂后的新《規程》于7月24日以應急管理部第17號令形式向社會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潮新聞記者觀察到,近年來發生的幾起露天煤礦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新《規程》在吸取事故教訓、加強露天煤礦安全管理上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發布會上,針對潮新聞記者的這一現場提問,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和統計司司長丁百川表示,為有效解決當前露天煤礦存在的突出問題,本次修訂有針對性地強化了多項管理和技術方面的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規范建設期間的安全生產。結合事故暴露出的問題,進一步細化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并對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建設單位必須對外委剝離工程承包單位項目部安全生產實施統一管理,同時還對外委剝離工程承包單位項目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作出具體規定。
二是規范邊坡監測預警。明確露天煤礦必須建立邊坡監測預警系統,規定了監測預警系統應當具備的功能;對邊坡監測預警系統設計方案的編制、邊坡監測項目的確定、邊坡監測設備的選取、邊坡監測預警值的設置等提出具體要求。
三是規范邊坡管理。增加邊坡巡視有關安全要求,規定應當每天巡視采場及排土場重點邊坡和危險邊坡,并做好巡視記錄;明確在雨季和凍融季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增加邊坡巡視頻次。
四是規范煤礦露天轉井工或井工轉露天的設計審查。明確規定煤礦露天轉井工開采或者井工轉露天開采的,應當履行設計重大變更審查程序,提前落實管控措施,降低安全風險。(沈愛群)